1、上海市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申请编号: 此表请用蓝色、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 (此表免费领取 ) 姓 名 照 片 拼音姓 拼音名 性 别 出生地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 务 户口所在地址 户口所在地属:( )公安分(县)局( )派出所 前往地 香港 澳门 初次 再次 (通行证号码: ) 商务 一次签注 多次签注( 3 个月 1 3 年 申请理由: ) 个人旅游 (香港一次或二次三个月内 澳门一次或二次三个月内)组团旅游 探亲 乘务 培训 培训人员家属 就业 就业人员随行家属 学习 学习人员家属 其他( ) 请于拟出境之日前三个月内提
2、交申请 取证地点 本部 (吴淞路 333 号 ) 徐汇 (中山南二路 1020 号 ) 浦东 (丁香路 655 号 ) 快递 下栏由申请赴港澳探亲的填写: 港 澳 亲 属 情 况 与申请人关系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旅行证件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何时何地何因赴港澳 下栏由申请赴港澳旅游的填写: 组团旅行社名称 取证日期: 短 期 出境事由 下栏由特定身份申请人工作单位填写: ( 证件有效期内再次申请无须填写 ) 特定身份申请人系: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其他需要报送备案的人员,如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
3、的,金融、 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 单位意见: 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地点): (事由 ) : 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盖章: 签字日期: 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亲自前来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60 周岁以上及 16 周岁以下申请人可由亲属代为办理。 2、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请事先仔细阅读与申请事由相应的告知单,并按要求提供材料。 声明书: 本人已仔细阅读相关说明,保证此申请表内所填写 的全部内容均正确无误,所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均真实、合法,并同意接受此申请过程中出入境管理部门的任何查询。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日期: 以下栏目由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 受 理 意见栏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审 核 意见栏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审 批 意见栏 审批人: 审批日期: 备注栏 信息补录人: 日期: 照片扫描人: 日期: 一次校对人: 日期: 二次校对人: 日期: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