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引导 大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激励学生 德、智、体、美等方面 全面发展, 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 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的基本要求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
2、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思想品德的 考核、鉴定,以此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
3、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
4、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 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较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专业为单位进行,分学年测评和毕业总评。测评内容包括三项:道德素养、学习能力和拓展素质,各项满分 100 分,然后分别按 15%
5、、 65%、20%、的比例加权折算。毕业总评成绩为所含学年的平均成绩。 第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测评项目、指标和评分标准 (一)道德 素养 1、道德素养测评由基本分、奖励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基本分为 60分,奖励分满分为 40分。 2、奖励分和扣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项 目 奖励分和扣分 (由组织部门考核) 校、系通报表扬 10分 /次 参加义务献血等 5 分 /次 宿舍内务检查学年平均分 -1010分 准军事化管理无扣分 8 分 /学年 准军事化管理扣分 按实际扣分减扣 通报批评 -10分 /次 警告处分 -20分 /次 严重警告处分
6、 -40分 /次 记过处分 -60分 /次 备注:上表未尽事宜,参照上表加减分。 (二)学习能力 学习能力测评主要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量化,每学年学习能力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每学年各门课程(含体育课)的实考成绩之和除以课程数,所得平均值即为学习能力测评成绩。实行五分制的课程成绩换算标准为:优 -95 分、良 -85 分、中 -75 分、及格 -65分、不及格 -55分。免修课程不计入。 (三)拓展素质 1、拓展素质测评由基本分和奖励分两部分构成,基本分 60分,奖励分满分 40分。 2、奖励分的适用条件和标准如下: ( 1)学术类:参照下表加分: 在公开发行的核心刊物上发表有在公开发行的一般
7、刊物上发表 有学术价值项 目 分 值 等 级 学术价值的作品 的作品 第一作者 20分 15分 非第一作者 15分 10分 ( 2)技能类:努力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或专业技术类初、中、高级证书者,分别加 5、 10、 20分;所获证书无级别者,加 10 分;选择跨校辅修专业的学生,在辅修专业课程全部通过后凭相关证明加 20分。 ( 3)社会工作类:校级、系级、班级等各类学生骨干,经相关部门评议、相关教师负责人审核,以学年工作情况为依据,酌加 1-10分。如学生从事两种以上社会工作,考核时则按最高分值的两个工作岗位进行加分。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加分。 ( 4)活动实 践类:各类学习、文娱
8、、军体、科技等比赛获奖者,经活动组织部门考核,参照以下标准加分 :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单项奖 参与奖 国家级 24 22 20 18 16 14 20 14 省部级 18 16 14 12 10 8 14 8 校级 12 10 8 6 4 2 8 2 系级 8 6 4 2 1 0.5 4 0.5 说明: 1、各类比赛中获集体、个人荣誉称号的按单项奖加分,第六名以外的获奖者按参与奖加分。 2、集体项目( 3 人以上包括 3 人的项目)考核时,对参与者给 予以上分值减半加分。 第九条 综合测评时间、程序和方法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评定一次,测评工作于每学
9、年的 9 月份进行,测算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成绩(上一年 9 月 1 日 下一年 8 月 31日)。 (二)测评工作由学生处指导督办,系部组织落实,班级测评小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原则,共同开展,分工如下: 学生处: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统一有关操作标准和方法;统筹、协调、督促和检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尤其是相关原始材料的收集、汇总与公示。 系部:对学生进行相关宣传教育和思想引导,做好对班级测评 小组的培训工作;督促各班综合测评工作,汇总、审核测评数据,对学生提出的疑义给予审核答复。 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和 2名学生代表共 5 人组成,主要职责:安排
10、本班综合测评工作,收集、审核本班学生各项奖励分和扣分;与本班学生认真沟通,对学生提出的疑义及时反馈并协助系部解决。 (三)测评方法:学生个人自评: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对一学年来的各方面情况做出自评(所有加分项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并上交原件或复印件)。班级测评小组: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公示本班同学一学年来的测评材料,无疑义后在 规定时间内将加减分材料录入学工系统。系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及时汇总、公示本系学生一学年来的测评材料,无疑义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加减分材料录入学工系统。学生处:负责审核班级综测小组、系部、相关职能部门录入的测评材料,公示学工系统产生的综测成绩,在公示期内对学生进行答疑
11、解惑。 (四)第五条第(三)项第 2 点的学术类、技能类相关项目加分,由学生本人申报并向班级测评小组提供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测评小组负责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复印件存档。证明材料提供期限届满后再次提出的,不作为加分依据。对在提供证明的过程中弄 虚作假者,将倒扣其对应分值,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综合测评成绩计入学生档案,在平时与家长、海关和企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沟通中,反映学生的测评成绩和班级排名;在就业推荐时,提供毕业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分优、良、中、差四档:毕业总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25%为优、 25%和 75%之间为良、 75%以后为中、 60分以下者
12、为差。 第三章 奖助学金评定 第十条 学校奖学金评定以综合素质测评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包括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 第十一条 申请学校奖学金 基本条件: 1、品德良好,勤奋努力,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2、学习努力,评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包括除通 识 教育选修课之外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 3、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本学年未受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宿舍卫生检查评比均在合格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在中等以上并通过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及时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评奖学年不得无故拖欠。 (一)综合奖学金 奖项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金额
13、3000元 2000元 1000 元 400 元 比例 1% 3% 8% 20% 智育 成绩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90 分以上、考查课良以上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85 分以上、考查课良以上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 80 分以上、考查课中以上 必修课中的考试课平均 75 分以上、考查课中以上 说明:如某一等级奖学金比例超出,按考试课平均成绩、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1、精神文明奖 (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50%,且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可参评精神文明奖,每班 1 个名额。 ( 2)奖励金额: 200 元 /人 2、综合进步奖 ( 1)评奖条
14、件:学习努力,各方 面表现良好,综测成绩提高明显,评定学年综测成绩比上一学年在班级内提高 10个以上名次,可参评综合进步奖,每班 1 个名额;另外,少数民族学生提高 5 个以上名次,可参评综合进步奖,每班 1个名额。 ( 2)奖励金额: 200元 /人 3、社会活动奖 ( 1)评奖条件: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 50%,且在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团学组织、班级或团支部建设、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及文体综合类活动中起到核心作用或表现突出者,可参评社会活动奖,每班 2 个名额。 ( 2)奖励金额: 200元 /人 4、准军事化管理奖 ( 1)评奖条件:评定学年严 格遵守准军事化管理各项规定,在遵
15、纪守法、一日生活制度、行为礼仪等方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每班 1 个名额,校、系督察队和学生区队骨干可按其学生总数的 30%进行评选。 ( 2)奖励金额: 200元 /人 5、科创竞赛奖 ( 1)评奖条件:在国家级、省部级组织的学科竞赛、科创竞赛、学术研究、文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名次者,或学术成果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者,或实现创新创业项目成果的转化如注册成立公司、获取国家专利等者,可参评科创竞赛奖。相关证明材料交系部审核,学生处负责复审和评选。 ( 2)奖励金额: 100-500元 /人,具体如下 : 个人项目 集体项目 一等奖 500元 /人 300元 /人 二 、 三等奖 300元 /人 200元 /人 单项奖 100元 /人 100元 /人 核心刊 物 500元 /人 第一作者 300元,非第一作者 200 元 /人 一般刊 物 300元 /人 第一作者 200元,非第一作者 100 元 /人 除科创竞赛奖外,单项奖学金与综合奖学金不兼得。 6、民族学生奖学金: ( 1)评奖条件:少数民族学生中,热爱国家,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项 目 奖 金 等 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