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监测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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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监测统计表 填表说明 二一五年七月I 目 录 一、总体说明 . 1 (一)指标统计范围 . 1 1.时间范围 . 1 2.地域范围 . 1 (二)调查统计方法 . 1 二、指标解释 . 1 (一)中国农村林业改革现状评价 . 1 1.林改县基本情况 . 1 2.林改基本情况 . 2 3.农村林 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 3 4.农村林业发展投融资基本情况 . 3 (二)林权流转跟踪监测 . 4 1.林权流转现状 . 4 2.林权流转平台建设 . 5 3.林权流转效益 . 5 (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监测 . 6 1. 数量规模 . 7 2.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 8 3

2、.生产经营收益 . 9 4.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效益评价 . 10 5.妇女参与情况 . 11 (四)林下经济发展跟踪监测 . 12 1.林下经济发展形势及规模 . 12 2.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 . 13 3.林下经济发展保障 . 13 4.林下经济产业 . 13 5.其他 . 131 一、总体说明 (一)指标统计范围 1. 时间范围 截至 2014 年底,是指该县集体林改 相关指标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积值, 2014 年新增值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累积值) (截至 2013 年 12月 31 日的累积值)。 2. 地域范围 统计范围为全国 31

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853 个县(市、区、旗), 不包括港、澳、台,国有林区及国有林场,只针对全国 27 亿亩集体林。 XXXX 省(自治区 、直辖市) XXXX 市(地区、自治州、盟) XXXX 县(市、区、旗):其中,省级单位:指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 地级单位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 县级单位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 (二)调查统计方法 本次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监测统计以县为基本统计单位,采取全面统计报表制度,逐级上报 的办法。 县 级 单位 统计上报数据由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全面把关后按文件要求报送国家林业局 。 二、指标解释 (一)

4、中国农村林业改革现状评价 本部分统计指标是为了反映我国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现状,主要 包括林改县基本情况、林改基本情况,农村林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形势,农村林业改革发展投融资情况等指标。 1. 林改县基本情况 1.1 林改县人口基本情况:以县级户籍管理部门的掌握数据填写,要求填写整数,不保留小数点后小数。 1.1.1 本县农户数量:指当地总农户数。 1.1.2 林改县农业人口数:是指居住在农村或集镇,从事农业生产,以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口。 以县级户籍管理部门的掌握数据填写,要求填写整数,不保留小数点后小数。 2 外出务工人数:指离开居住地与户口登记 所在地半年以上以获取经济收入的人口。 从事林

5、业人口数 :泛指该县县域内从事集体林经营管理的农业人口数。 1.2 林地面积:以该县林业局资源年报数据为准填写,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1.2.1 公益林面积:包括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地方生态公益林(其中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公益林面积 =国家级公益林 面积 +地方公益林 面积 。 1.2.2 商品林面积: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自留山个人所有的薪材除外)。 2. 林改基本情况 2.1 林改涉及农户数: 指农村常住户,农村常住户指长期 (一年以上 )居住在乡镇 (不包括城关镇 )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以及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农 村住户。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及以上的住户

6、也包括在本地农村常住户范围内;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不包括在本地农村住户范围内。 2.2 林地发证面积 : 林改县在已确权的林地中,已发林权证的林地面积。 拥有林权证的农户数:凡是林权证已发到农户手上的全部在统计范围之内,不受是否是农村常住户的影响。 2.3 林地经营面积:本县集体林地经营面积。 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面积:本县所承包经营的林地中,签订承包合同的林地面积。 承包平均年限:每一项合同的承包年限累加和除以合同数。 2.4 林权纠纷调解仲裁 2.4.1 林权纠纷发生件数:确权发证过程中产生各类纠纷数。 2.4.2 林权纠纷发生面积 : 已确权的林地发生林权纠纷的面积。

7、2.4.3 已调处林权纠纷件数 : 在已发生的林地纠纷中已经调处的林权纠纷件数。 2.4.4 已调处林权纠纷面积 : 在已发生的林地纠纷中已经调处林权纠纷的林地面积。 3 2.4.5 林权纠纷涉及的农户数 : 在已发生的林权纠纷中所涉及的农户数。 2.4.6 仲裁机构建设情况 一级仲裁机构 : 指单独设立农村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 建设 财政投入 : 指仲裁机构建设所花费的财政投入资金。 二级仲裁机构 : 指在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中单设林业仲裁处,林业仲裁处设在林业部门。 三级仲裁机构 : 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中有林业部门代表,发生林业仲裁案件时能组建林业仲裁庭,开展林业

8、仲裁工作。 2.4.7 仲裁机构调处纠纷件数 : 指通过仲裁机构调处的林权纠纷件数。 2.4.8 仲裁机构调处纠纷面积 : 指通过仲裁机构调处的林权纠纷面积。 3. 农村林业改革与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3.1 林改县财政收入:是指该县年度财政收入总和,以财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3.2 林改县林业 营业总收入 :是指该县在统计年度林业经营所获得的总收入,其中: 22 23+24。以林业局计划财务部门统计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3.3 林改县林业营业总成本:是指该县在统计年度林业生产经营中总的投入成本。以计划财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4. 农

9、村林业发展投融资基本情况 4.1 社会资本投入林业总额: 是相对与政府资本而言的, 是指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关联、互惠性规范和由此产生信任带来的资金来源。以计划财务部门统计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4.2 工商资本投入林业总额:工商资本是指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换言之,即从事工商业所赚取的资本。以计划财务部门 统计数据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位小数。 4.3 林农投入林业资本总额:农民个人的资金投资林业建设发展中部分,以计划财务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4.4 担保金额:因申请林权抵押贷款或履行林地承包经营中为贷款人或承包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 4 (二)林权流转跟踪监测 本

10、部分统计指标是为了反映我国林权流转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林权流转现状指标、林权流转平台建设指标及林权流转效益指标等。 1. 林权流转现状 1.1.1 流转宗数:指林地、林木流转的发生次数 。 1.1.2 流转面积:指发生流转的林地面积 。 1.1.3 流转总金额:指林地、林木流转涉及的资金总额 。 1.2.1 一次性流转面积在 100 亩 以下 的宗数:指单次林地流转的面积在 100亩 以下 的宗数。 1.2.2 一次性流转面积在 100-500 亩之间的宗数:指单次林地流转的面积在100-500 亩之间的宗数。 1.2.3 一次性流转面积在 500-1000 亩之间的宗数:指单次林地流转的面积

11、在500-1000 亩之间的宗数。 1.2.4 一次性流转面积在 1000 亩以上的宗数:指单次林地流转的面积在 1000亩以上的宗数。 1.3.1 林地流转的平均期限:指林地流转合同中流转年限的平均值 , 如 当地主要为用材林,则按照用材林的情况填写;如当地主要为经济林,则按照经济林的情况填写。 1.3.2 林地流转的平均价格:指林地流转合同中流转价格的平均值,如当地主要为用材林,则按照用材林的情况填写;如当地主要为经济林,则按照经济林的情况填写。 1.4.1 一次性支付的林地面积:指林地流转过程中,对于流转租金一次性支付的林地面积总数。 1.4.2 分期支付的林地面积:指林地流转过程中,对

12、于流转租金分期多次支付的林地面积总数 1.5.1 林地租金的年均增幅:指当地林地租金的增幅,该指标可为负值。 1.5.2 主要林产品价 格的年均增幅:指当地最主要林产品的价格增幅,该指标可为负值。如果主产杉木,则为杉木的价格增幅;如主产茶叶,则为茶叶的价格增幅。 5 2. 林权流转平台建设 2.1.1 流转登记宗数:指林权流转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流转登记的数量。 2.1.2 变更备案宗数:指林权流转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权变更备案的数量。 2.2 林地流转奖补资金:指政府为鼓励林地流转给予的奖补资金总额。 3. 林权流转效益 3.1.1 流转后主体受到行政处罚的面积 : 指流转后主体违

13、因受到行政处罚的面积。 改变林地用途面积 : 指流转后主体对林地用途 进行改变的面积。 3.1.2 流转后投资经营的林地面积:指流转后进行了再投入的面积。 3.1.3 流转后再次流转的林地面积:指流转后进行再流转的面积,即林地多次流转。 3.2.1 面积在 1000-5000 亩之间的造林大户 /企业数:指林业经营面积在1000-5000 亩之间的造林大户、企业或林场等总数。 3.2.2 面积在 5000-10000 亩之间的造林大户 /企业数:指林业经营面积在5000-10000 亩之间的造林大户、企业或林场等总数。 3.2.3 面积在 10000 亩以上的造林大户 /企业数:指林业经营面积

14、在 10000 亩以上的造林大户、企业或林场等总数。 3.2.4 面积最大的 10 个造林大户 /企业所经营的林地面积之和:指当地面积最大的 10 个经营主体所经营的林地面积总和。 3.3.1 林业企业单 位面积营林投入:指林业企业在林业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单位面积营林 投入总额,包括造林、抚育、管理、采伐等所有林业经营的现金投入。 3.3.2 造林大户单 位面积营林投入:指造林大户在林业经营生产活动过程中单位面积营林 投入总额,包括造林、抚育、管理、采伐等所有林业经营的现金投入。 6 3.3.3 一般农户单 位面积营林投入:指个体农户在林业经营生产活动过程 中单位面积营林 投入总额,包括造林、

15、抚育、管理、采伐等所有林业经营的现金投入。 3.4.2 转出林地农户享受收益分红的户数:指在转出林地的农户中,有多少户除获得租金收入以外,还享受转入主体对林业经营收益的分红。 3.4.3 转出林地农户外出务工数:指转出林地的农户中到外县市工作的数量。 3.4.4 转出林地农户当地就业数:指转出林地的农户中在本村、本县工作的数量。 3.4.5 农户返乡就业数 : 指农户从城市返回到本村、本县工作的数量。 3.5.1 流转后林权纠纷件数:指在林权纠纷中因流转导致的纠纷案件。 3.5.2 流转后 林权纠纷涉及面积:指在林权纠纷中因流转导致的纠纷面积。 3.5.3 林权流转合同违约数:指林权流转过程中

16、当事人未按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约定履行的合同数量。 3.5.4 林权流转合同违约涉及面积:指林权流转过程中当事人未按森林资源流转合同约定履行的面积数量。 3.5.5 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宗数:指林权抵押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贷款宗数。 3.5.6 林权抵押不良贷款涉及面积:指林权抵押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贷款涉及的面积。 (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监测 本部分统计指标反映我国农村林业改革中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进行跟踪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数量及规模、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的林业相关服务 、 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获得的财政金融扶持 ,以及 劳动力使用及生产

17、经营成果 等统计内容。 新型林业经营主 体,主要是指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农村地区除以传统的农户为主 小规模经营以外的新型林业生产经营者。具体类型有林业协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社会工商企业以及其他类型林业经营主体等。本次统计中 林业协会、林业专业合作社不进行统计,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统计 局 “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报表 ” 为 准。具体 统计 包括: 7 林业专业大户:是指 专门从事某一种林业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包括林木种苗培育、造林、林下经营等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且经营规模应达到经营林地面积达 1000 亩及以上。 家庭林场:

18、是指在林业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林业生产经营形式。它是以具有本地农村户籍的农户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无常年雇工),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和商品化的林业生产经营。家庭林场收入的应为 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达到农户年纯收入的 80%以上,且已经稳定经营达 3年以上,经营林地面积达到当地农户平均经营面积的 150 亩及以上。 龙头企业: 指经主管部门认定为林业生产或林产品经营为主的龙头企业。 社会工商企业: 指以个人、企业或非工商社会团体等组织,采用资金投入、承包林地或租赁农户承包林地等形式,从事造林、森林管护及林下经济活动所形成的林业经营主体。 1. 数量规模 1.1.1 各种

19、新型经营主体数量:指各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总数量。其中: ( 1)专业大户数量: 指经营林地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 ( 2)家庭林场数量: 指经主管部门认定或工商登记注册,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农户数量。 ( 3)林业专业合作社: 指由从事林地经营和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农户依法设立的营利性组织。林业专业合作社应由农民自愿联合,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现行法律要求,在工商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注册,且以从事林业生产、林产品销售、林业技术及林业市场信息服务的营利性组织。 ( 4)龙头企业及其工商企业数量:指

20、经地方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认定或登记注册 的企业、个人数量。 ( 5) 林业行业协会组织数量 : 指由各农户自愿组成且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林业生产合作组织形式,包括:( 1)为对 集中 连片林地进行森林防火、防病、虫害和防止偷盗等森林管护生产,承包林地的农户自愿联合组成“三防”协会;以及其他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非营利性合作协会。( 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8 令(第 250 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当地民政部门或被授权的行业主管单位审核认定的林业协会组织。从而形成为有效进行林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林业生产技术和产业自律、林产品市场信息等服务。 1.2.1 加入各种新型 经营主体的农户

21、数 : 指加入各种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农户数量。 1.2.2 参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村劳动力人数:指参加上述各类型经营主体的农户范围内年未人口总数。其中: 初中及以下:指参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中,受过小学和初中教育的人数。 高中及大专:指参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中,受过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及大专等水平教育的人数。 大学本科及以上:指参与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村劳动力总人数中,受过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水平教育的人数。 2. 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2.1 各类经营主体经营 林 地总面积:指 各类型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总面积。 以营造林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植树造林为

22、主要林业生产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以林下经济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林下经济为主要林业生产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以经济林经营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经济林经营为主要林业生产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以苗木花卉林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苗木培育和花卉生产为主要林业生产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以景观利用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景观利用开展森林生态旅游为主要经济活动 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以林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经营面积 : 指从事各类木材、林产品加工和销售为主要林业生产活动的新型经营主体所经营的各类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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