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2014年第147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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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 2014 年第 147 期 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 客户 : 由于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相关规定的要求,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 郑重提示: 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当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产品期限为 41 天 (中国 建设银行有权对产品进行展期或提前终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 别为一 盏警示灯 ,风险程度属于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最不利情况下, 客户只能收回投资本金

2、,不能获得任何投资收益 。产品适 合 于 保守型、 收益型 、 稳健型、进取型及积极进取型 客户 。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标识 风险水平 评级说明 适用群体 无风险或风险极低 提供本金保护 保守型、收益型 、 稳健型、 进取型 、 积极进取型 注:本风险评级为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 在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 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 客户 应在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评级及预期收益等基本情况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

3、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管理人提醒 客户 应本着“ 充分了解风险,自主选择购买 ”的原则,谨慎决策,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用于购买本产品,在购买本产品后, 客户 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 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并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 收益为零 ,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4、信用风险: 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 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 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客户 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 客户 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并可能使 客户 丧失其他2 投资机会。 4.市场风险:本产品的基 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 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 5.管理风险:本产品资金将投资于相关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 客户 收益 ,甚至造成收益为零 。 6. 产品

5、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 客户 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7.利率及通货膨 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 /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 /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

6、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 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9.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 基础资产 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 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 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 、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 客户 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 客户 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 客户 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 客户 自行承担。另外,

7、 客户 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购买本产品的原网点,如 客户 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 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产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 客户 ,并可能会由此影响 客户 的投资决策,由此而生的责任和风险由 客户 自行承担。 11.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 客户

8、 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 责任。 在您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 客户 协议书前,应当仔细阅读 客户 权益须知、本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中国建设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自己独立做出是否认(申)购本产品的决定。 您签署本风险揭示书、 客户 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中国建设银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3 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的 客户 协议书、产品说明书、 客户 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4 签字与盖章 个人 客户 请在下面填写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抄 录风险揭示并签字: 客户声

9、明:本人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已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且该评估结果具有效力。 本人 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由客户自行填写)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确保客户充分理解本产品的风险,请在确认栏抄录以下语句并签名: 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客户抄录: 客户签名: 客户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客户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客户已经阅读客户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说明书及客户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年 月 日 (加盖销售网点公章) 机构客户 请在下面签章: 客户 声明:投资决策完全是由 本单位 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 本 单位 已经 阅读 客户

10、 权益须知、本产品风险揭示书、本产品说明书及 客户 协议书所有条款(包括背面),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机构客户盖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 中国建设银行 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 2014 年第 147 期 产品 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浙江分行利得盈保本理财 2014 年第 147 期 产品编号 ZJ010120140914701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 登记系统 编号 C1010514008665 产品类别 保本浮动收益型 内部风险评级 适合客户类别 保守型、收益型、稳健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的 个人 客户 本金及收益币

11、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规模下限不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上限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 投资期限 41 天 产品募集期 2014 年 9 月 5 日 14:00 至 2014 年 9 月 11 日 17:00 投资起始日 2014 年 9 月 12 日 投资到期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 计息规则 1.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 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及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如实际年化收益率可达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 2.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3.投资到期日至兑付日不计算利息。 产品

12、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4.05% 投资起始金额 个人客户: 5 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个人客户: 1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中国建 设 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 附属条款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税款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二、投资管理 1、基础资产构成及运作方式 本产品 投资于 (含直接投资 和通过 信托计划投资): 银行间债券市场 各类债券 、 回购、同业存款 等,以及其他监管机构允许交易的金融工具。 投资比例限制如下: 资产类别 投资比例 货币市场类金融工具(包括逆回购、银行存款等) 10%-90% 债券 类资产(包括 国债、政策性

13、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短期融资券、 企业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 、 公司债、 企业债 等 ) 10%-90% 允许各项资产配置比例 上下浮动 10%。 2、参与主体 产品发行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理财资产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行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信托计划,则受托人及信托保管人如下: 信托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 45 号兴泰大厦) 信托财产保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资产管理计划,则资产管理人如下: 资产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7 号

14、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理财收益说明 6 1、理 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 1)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本说明书有关预期收益 率、预期最高收益率 的表述不代表投资者到期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 2)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 。 ( 3) 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中国建设银行借助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 4.09%, 托管费

15、、保管费、 信托管理费和资产管理费 合计不超过 0.04%(年化),扣除上述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 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4.05%。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 4.05%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 4)风险示例: 如果 发生风险揭示书所列事项 , 则 投资者 可能 将面临收益损失、甚至 收益为零 的风险。 2、投资者所得收益 ( 1)收益计算方式:投资者收益理财金额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 /365。但若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超过 4.05%的,前述公式中的“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按 4.05%计算。 ( 2) 计算示例:

16、 假设投资本金 5 万元 ,实际理财天数 41 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 4.05%,则投资者收益 50,000.00 4.05% 41 /365 227.47 元 (四舍五入 )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四、费用及其收取方式 产品托管费率: 0.02%/年 ;产品运行期间,理财产品的托管费用以产品名义 金额 (即产品募集资金)为基础计提。产品到期后,托管费用将从产品中 直接扣除。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信托计划,则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如下: 信托费: 不超过 0.02%/年; 信托保管费: 0.00%/年; 如果产品投资涉及资产管理计划,则相关费用及收取方式

17、如下: 管理费:不超过 0.01%/年; 资产管理托管费:不超过 0.01%/年; 理财产品的信托费用及产品信托部分保管费用均以每日名义本金中投资于信托计划的部分为基础每日计提。 理财产品的管理费用及产品资产管理部分托管费用均以每日名义本金中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的部分为基础每日计提。 产品销售费: 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以上的部分将作为销售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 取。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1、持有到期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投资者 理财资金 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 返还客户约定账户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品到期日至兑

18、付日之间 不计付利息 及投资收益 。 2、提前终止时理财产品的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在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向投资者支付理财产品的 本 金 及 投资 收益。 3、非正常情况下理财产品的本金及 理财 收益的延期支付 : 如基 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 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 的 2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建设银行 网站 公告兑付方案。 六、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及赎回 1、认购 ( 1) 本理财产品规模: 产品发行下限为 5000 万 元人民币,上限为 5 亿 元人民币。 ( 2) 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间,市场

19、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确定本产品不成立,并将在募集期限届满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投资款项。在产品募集期间,如募集资金总额已达到规模上限 , 则 建行有权 利但无义务 停止本理财产品认购 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 限 。 2、本理财产品的申购和赎回 本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申购和赎回。 七、提前终止 1、在本产品投资期间,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如出现如下情形,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

20、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 资金 及应得收益,应得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 2)因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中国建设 银行有权相应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提前终止时收益计算示例 : 假设投资本金 5 万 元,实际理财天数 30 天,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 4.05%,则投资者收益 50,000.00 4.05%7 30/365 166.44 元 (四舍五入 ) 上述示例采用假设数据计算,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八、信息披露 1、 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中国

21、建设银行 网站 ( ) 发布产品以下相关信息:在产品成立、正常终止 后的 10 个 产品 工作日内发布产品成立、产品终止 信息。如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 情形 ,或 如产品 发生 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 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 2 个工作日内 公告兑付方案 ;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十五日(遇节假日顺延)后准备上个季度 本产品 的市场表现情况及 /或相关材料;如中国建设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 ,则需在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公布终止通知。请投资者注意及时在上述网站上自行查询 。 2、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本产品的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 存续期间的每月第七个工作日后,个人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代理查询者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投资者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在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原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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