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 计划合同书 第一 条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孵化器建设、管理顺利实施,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组建的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提供运行补助经费 万元,用于对在孵企业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场地和共享设施,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及孵化器建设、运行维护、 项目研发、人才培养等。 第三条 乙方应严格按照 岳阳市科技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和岳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项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存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岳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2 甲方: 岳阳市科学技术局(盖章): 单位负责人(盖章): 业务科负责人: 计划科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日 期: 乙方: 组建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 单位负责人(签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