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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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新财购 -2017-24 采 购 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二零一七年 六 月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部分 项目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17 第四部分 评分标准及办法 . 37 第五部分 合同样本 . 42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44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3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新郑市不动

2、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二次 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采购人为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标段划分 2.1 项目 名称: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二次 2.2 项目编号:新财购 -2017-24 2.3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2.4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采

3、购方式:公开招标 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2.8 划分标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 采购范围: 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2.10 采购预算金额:约 445.35 万元 3、报名条件 3.1 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新郑

4、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4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 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的内容,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 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华

5、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 服务器、光纤交换机、磁盘阵列、 ArcGIS 软件 生产商的授权书;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 他公司参与投标 ; 3.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3.6 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

6、、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7 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 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报名须知 4.1 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 -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5 投标单位须持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7、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检察院出具 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服务器、光纤交换机、磁盘阵列、 ArcGIS 软件 生产商的授权书(代理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3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 套。 4.4 本工程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2017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17: 00 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

8、1 投标保 证金:捌万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整 /份; 6.2 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保证金缴纳日期: 2017年 6 月 26 日至 2017年 7 月 4 日 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6.4 标书费缴纳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 17 时 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 /标书费之后,需 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

9、 /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 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内规定的时间为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

10、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6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网站发布,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 0371-62693055 地 址:新郑市文化 路与中兴路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靳女士、应女士 电 话: 0371-55689399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原盛国际 3 号楼 A 座 9 楼 109室 新郑市不动

11、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7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 标 人 采购 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贾老师 电 话: 0371-62693055 地 址:新郑市文化路与中兴路 2 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普泽工程咨询有限责 任公司 联系人:靳女士、应女士 电 话: 0371-55689399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叉口东南角绿地原盛国际 3号楼 A 座 9 楼 109 室 3 项目名称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二 次 4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 6 出资比例 100% 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8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及招标采购清单内所含全部内容 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0 交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11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 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12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3、;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8 2.投标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的内容,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华

14、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所投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代理商),若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代理商)的,须提供 服务器、光纤交换机、磁 盘阵列、 ArcGIS 软件 生产商的授权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6125 号 )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 )】。 6.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 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

15、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7.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6 供应商 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7 日前 17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8 分包 不允许 19 偏离 允许 20 构成招标文件其它材料 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以及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1 供应商 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时间 17 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 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 7 月

16、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3 供应商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 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后 24 小时内 24 供应商 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 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后 24 小时内 25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资料 无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9 26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27 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捌万元人民币;标书费:伍佰元整 /份; 2.缴纳方式 :以转帐 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3.保证金缴纳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17 时

17、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4.标书费缴纳日期: 2017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4 日17 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 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 /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 /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 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 4100158301005020343

18、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28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 2015 年、 2016 年) 29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 ) 类似业绩指:含服务器及存储设备 30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近 3 年(指 2014 年 01 月 01 日起至今) 3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2 签字或盖章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 33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 副本 陆 份

19、, 电子文档 U 盘一份(电子文档单独密封)。 34 装订要求 标书采用胶装,不允许活页装订。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5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 项目)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36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开标室(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五楼)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公设备 )-招标文件 10 3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8 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17 年 7 月 20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0、) 地点: 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39 开标程序 ( 1)宣布投标截止;( 2)宣布开标纪律;( 3)宣布招标人、监督人等有 关人员姓名;( 4)密封情况检查:所有投标单位和招标投标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唱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开标结束。 4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采购人 1 人和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6 人(经济 3 人,技术 3 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采购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担任。 4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 名 42 1、招标控制价 : 4453500

21、元 。报价高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2、招标文件资料费: 500 元 /份,售后不退。 3、 工程价款结算以市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 4、最终工程量以实际为准; 5、 招标文件只对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解释。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发改办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 20021980 号收费规定,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说明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及服务。 2、定义: ( 1)“供应商”系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 ( 2)“项目”系 新郑市不动产登记系统配套设备(软硬件、机房、办 公设备)二次 3、合格的供应商: ( 1)凡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条件的企业均为合格的供应商。 ( 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规定。 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格式、表格、条件等内容,不按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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