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市 2018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细则 序号 类别 年度考核项目 评分项目 评分说明 分值 1 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县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1.落实由县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人担任召集人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会商,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 1 分 2.制定本地区治欠保支年度工作计划。 1 分 2 项年度工作计划具体形式不限,其中工作任务应当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 2 2.对下级政府或单位治欠保支工作进行考核 1.制定对下级政府或单位的年度考核细则并组织 实施; 1 分 2.按规定通报考核结果,采取措施督促整改。 1 分 1
2、项中考核指标应明确属地和部门责任。 2 3.对下级政府或单位治欠保支工作实施督查 1.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定期督查制度; 1 分 2. 县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督办或直接查处上级交办案件。 1 分 1 项中的定期督查制度主要考核制度化的定期督查工作安排,督查制度的文件载体形式不限; 2 项重点考核按时提交书面情况报告、查清事实、依法妥善处理等情况;无上级交办案件情况的,可直接得分。 2 4. 县级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 制度 1.建立并落实治欠保支工作问责制度。 2 分 可单独制定问责制度办法,也可与其他工作的问责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问
3、责对象指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 1 起应问责未问责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2 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源头治理 5.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分 2. 县级政府 (开发区 管委会 )或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建设单位对工程款支付实行担保制度等具体实施办法; 1 分 3.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2 分 4.主管部门落实不得批准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项目开工建设的规定。
4、2 分 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有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项主要考核制度的可操作性,具体实施办法可单独制定,也可与其他工程担保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 3 项、 4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8 6.推进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 1.审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严格审查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可研报告; 2 分 2.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 2 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企业带资承包; 2 分 4
5、.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款、欠薪情况台账,并动态更新。 2 分 2 项、 3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4 项中台账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其他领域欠薪台账合并设立。 8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7.健全欠薪预警机制 1.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两网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1 分 2.建立并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市场监管、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部门和单位提供的监管信息和企业经营相关指标变化,定期研判,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 1 分 3.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日常巡视检查。 1 分 1 项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网格人员年度业务培训全覆盖的不得分。
6、 3 8.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 1.9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 分 2.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全部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 2 分 1 项达到 80%不足 90%的评 1.5 分,达到 70%不足 80%的评 1 分,其他不得分; 2 项达到 90%不足 100%的评 1.5 分,达到 80%不足90%的评 1 分,其他不得分。 4 3 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9.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实名制管理 1.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85%以上,其他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以上; 1 分 2.在建工程项目推行实名制管理,各地区制定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0.5 分
7、 3.建立本地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1 分 4.实现本地区各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互联共享; 1 分 5.实现与全市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 ; 3 分 6.实名制管理制度覆盖 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1 分 7.对年度内未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制定计划,明确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0.5 分 1 项中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关系双方签署、用人单位盖章后各自留存; 2 项、 6 项、 7 项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最终得分由市治欠办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定; 3 项、 4 项、 5 项指房屋市政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由各地区自评填报得分,最终得分由市住建委根据各地平台对接情况
8、评定。 8 10.建立并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制定适用于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 分 2.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覆盖 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2 分 3.在建工程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覆盖 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1 分 1 项中的管理制度可统一制定,也可按行业领域分别制定,制度应当具有可执行性,仅作原则性要求不得分; 2 项达到 70%不足 80%评 1 分,其他不得分; 3 项达到 70%不足 80%评 0.5 分,其他不得分。 4 11.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 1.建立工资保证金差
9、异化缴存办法; 1 分 2.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 制度执行情况。 2 分 1 项可单独制定缴存办法,也可与其他制度合并设立,形式不限,应有具体适用标准; 如发生涉及工资保证金的违纪违法行为,扣除该考核项目分值( 3 分)。 3 12.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1.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因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造成欠薪的清偿责任。 2 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发现未落实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起扣 0.5 分,扣完为止。 2 13.落实施工现场维权公示 牌制度 1.施工现场设立维权
10、信息告示牌制度覆盖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1 分 1 14.基础数据报送及宣传工作 1.按要求上报治欠保支各类报表等材料,切实保证报送数据质量,做到材料数据完整、准确、真实; 2 分 2.在国家、省级主流媒体、安徽人社工作简报(劳动监察专刊)及芜湖治欠保支简报宣传报道治欠保支付工作动态或典型(创新)做法。 1 分 1 项经核查发现有报表数据严重失实或造假的不得分; 2 项宣传报道信息各县区不少于 3 条、开发区不少于 2 条。 3 4 工资支付诚信体系 15.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失信联 合惩戒 1.按规定组织开展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工作; 1 分 2.按 规定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
11、保障守法诚信 A、 B、 C三级评价工作; 1分 3.制定“黑名单”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 1 分 4.按规定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认定、推送等工作; 1 分 5.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市级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1 分 6.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向市 级报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案件; 1 分 7.建立并落实欠薪联合惩戒机制; 1 分 8.按规定向各信用信息平台推送欠薪信息,实现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1 分 9.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发生的欠薪情况纳入相应诚信信息平台。 1 分 在自评后经核查,每发现 1 起应纳入“黑名单”而未纳入的扣 0.5 分
12、,最多扣 3 分。 9 5 依法处置欠薪案件 16.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欠薪行为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 1 分 2.落实“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检查机制; 1 分 3.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多部门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2 分 4.持续推进欠薪积案化解工作; 2 分 5.贯彻关于进一步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移送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 2018 336 号),落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分级督办制度,依法查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2 分 6.落实欠薪案件快裁快审机制; 1 分 7.落实对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制度; 1 分 8.工程建设领域行
13、业主管部门负责督办本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2 分 1 项考核要点: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欠薪违法案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2 项考核要点:建立“双随机”抽查“两库一单”;日常巡视检查落实“双随机”抽查; 4 项在册积案 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不得分; 6 项指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12 17.执法成效 1.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 96%以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达 95%以上; 2 分 2.被欠薪农民工比重; 5 分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的欠薪问题,在 2
14、018 年底前全部清偿。 5 分 1 项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案件结案率各 1 分; 2 项中的被欠薪农民工数是指经考核地区查实的欠薪案件中涉及的农民工人数,考核地区不填报该项自评分,只上报被欠薪农民工数(应与月调度数据基本一致)。 2 项 按排名记分(比重由低到高,前 3名计 5 分, 4-9 名计 4 分,后 2 名计 3 分)。 12 18.欠薪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 1.因欠薪引发 4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每发生 1 起扣 1 分; 2 分 2.依法打击以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 2 分 1 项中发生 3 起以上因欠薪引发 40 人以上
15、群体性事件,或发生 1 起以上因欠薪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直接纳入 C 级。群体性事件信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提供或通过各种督查督办获取。 4 6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9.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 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1.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性质; 1 分 2.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使用规范的机构名称; 1 分 3.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承担人社部门综合执法职能; 1 分 4.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情况; 1 分 5.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情况; 1 分 6.劳动保障
16、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情况; 1 分 7.工作服装配置情况; 1 分 8.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规范化建设。 1 分 1 项中本地区存在自收自支事业性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不得分; 4 项中采取合理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政府购买服务充实执法辅助性岗位等方式,本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得到加强的得 1 分; 5 项中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没有专项执法经费的扣 1 分,有专项执法经费但不能用于法律法规宣传、执法装备购置及维护、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的扣 1 分; 6 项中根据提供的本地区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用车配备统计表,存在无执法用车且无保障措施的扣 1 分; 7 项中本地区 2018 年底前工作服
17、装配置到位的得 1分; 8 项主要检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执行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案卷管理是 否规范。 8 7 考核整改情况 20.2017 年度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落实及 2018年度中期检查评估 1.县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 2017 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推动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 2 分 2.省联席会议、市治欠办组织实施的中期检查评估问题整改情况。 1 分 3 备注: 1.评分项目中的“以上”均含本数;考核打分除允许阶梯打分外,余者皆为完全实现者得分,否则零分。 2.在建工程项目指在行业主管部门领 取施工许可证 (或办理施工许可 )的工程项目,涵盖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所有领域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指全部使用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性资金的;未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 例超过 50%,或投资占比不超过 50%,但建设单位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其 他政府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