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 摘要:开放式基金是近几年来出现在我国证券市场上的新型的投资品种,也是市场上新的投资主体,开放式基金的出现必然会对我国的证券市场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使我国证券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在充分认识到开放式基金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重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开放式基金是一种较高级的投资形式,其投资方式、投资理念等都同我国原有的投资方式有很大的不同,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不过二十几年左右的发展历程,所以无论是市场的硬件设施还是软件设施都有着较大欠缺,我们因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开放式基金在当前所特有的风险 关键词:基金 开放式基金 风险 一、开放式基金定义 开放
2、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行总额不固定,基金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投资者可以按基金的报价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营业场所申购或者赎回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续期,期间基金规模固定,一般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投资者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单位。而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规模不固定,基金单位可随时向投资者出售,也可应投资者要求买回的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 可根据投资者的需求追加发行,也可按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对投资者来说,既可以要求发行机构按基金的现期净资产值扣除手续费后赎回基金,也可再买入基金,增持基金单位份额。 二、开放式基金与封
3、闭式基金的主要区别 1.基金规模的可变性不同。 封闭式基金均有明确的存续期限 (我国为不得少于 5 年 ),在此期限内已发行的基金单位不能被赎回。虽然特殊情况下此类基金可进行扩募,但扩募应具备严格的法定条件。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基金规模是固定不变的。而开放式基金所发行的基金单位是可赎回的,而且投资者在基金的存续期间 内也可随意申购基金单位,导致基金的资金总额每日均不断地变化。换言之,它始终处于 “ 开放 ” 的状态。这是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别。 2.基金单位的买卖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发起设立时,投资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认购;当封闭式基金上市交易时,投资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证券
4、交易所按市价买卖。而投资者投资于开放式基金时,他们则可以随时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 3.基金单位的买卖价格形成方式不同。 封闭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当市 场供小于求时,基金单位买卖价格可能高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这时投资者拥有的基金资产就会增加;当市场供大于求时,基金价格则可能低于每份基金单位资产净值。而开放式基金的买卖价格是以基金单位的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的高低。在基金的买卖费用方面,投资者在买卖封闭式基金时与买卖上市股票一样,也要在价格之外付出一定比例的证券交易税和手续费;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需缴纳的相关费用 (
5、如首次认购费、赎回费 )则包含于基金价格之中。一般而言,买卖封闭式基金的费用要高于开放式基金。 4.基金的投资 策略不同。 由于封闭式基金不能随时被赎回,其募集得到的资金可全部用于投资,这样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据以制定长期的投资策略,取得长期经营绩效。而开放式基金则必须保留一部分现金,以便投资者随时赎回,而不能尽数地用于长期投资。一般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 三、我国开放式基金的主要风险 虽然现在基金投资方式已经被人们所广泛的接受,但是我们应该在投资时充分的认识其存在的主要风险。并以此为依据,在进行个人理财投资时进行风险的规避。 1.赎回风险 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开放 式基金的成立时间比较
6、短,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严重的那一应付赎回压力的先例,但是我国开放式基金面临的赎回风险市局对不能够忽视的。通过观察我国发行时间比较早的几只基金来看,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风险已经开始凸显了。我们知道,开放式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的一个重要的表现就在于它的申购性和可赎回性,这两个特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基金的成长性和流通性,但是在开放式基金具备充分的流动性的同时,也为其带来了巨大的赎回风险。由于开放式基金要保持其流动性所以就必须备有充足的基金资产,即拥有足够的资金流随时应付投资者 的赎回需要,保证资产及时变现 ,以弥补资金之不足。但在实际运作中 ,种种原因使得基金流动性欠佳 ,“ 支付
7、 ”与 “ 变现 ” 常常互相影响支付不足导致被迫变现 ,大量变现导致股价下跌、大额赎回 ,导致更大的支付缺口。特别是在整个股市进入下降通道后 ,缺乏做空机制和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当投资者对股市颇感失望要求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就会面临越来越大的兑现压力 ,为保证支付赎回 ,就必须将部分资产变现 ,基金所持股票的股价就会进一步下跌 ,使基金的资产净值受到拖累 ,进而进一步恶化投资者的语气导致更大的赎回要求 ,由此进入恶性循环。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现 状 ,我国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风险更具特征。我国证券市场较境外发展成熟的证券市场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在关于程序化交易、做空机制和规避风险的金融工具等方面的制度
8、尚不健全 ,开放式基金缺乏赖以生存的制度性环境及其交易成本过高等原因强化了其流动性风险。遇到股市暴涨或者长期熊市 ,由于缺乏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 ,投资者信心动摇 ,就可能出现大量的 “ 赎回 ” 要求 ,造成投资基金资金流失 ,甚至可能造成无力支付 “ 赎回 ” 资金。 2.系统性风险 所谓开放式基金系统性风险就是指基金外部发生的、非基金本身所能控制的 ,因政 治、经济、政策因素等变更所导致的市场行情波动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开放式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高级投资品种 ,它理想的运作环境是规模较大、流动性强、成熟度高、投资者趋于理性的证券市场。但是,对于我国来说,资本市场的形成与运转的起步较晚,
9、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才 20年左右 ,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使得我国证券市场的运作不是十分规范,突出表现在市场的投机性强、流动性弱、市场波动频繁而且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也很不规范。相关的调查显示我国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占总风险的 60%左右 , 而在发达国家中,这一比例只占到了 20%-30%左右 。这就意味着,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上 ,分散化投资对风险规避的 作用比较小。股票和债券是开放式基金的主要投资渠道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滞后,缺乏可以弥补损失的反向操作工具 ,一旦股市遭遇大幅跳水或者持续时间比较长的低迷状态 ,那么开放式基金就将难逃厄运。与此同时,开放式基金的潜在赎回风险也更加加剧了系统性风
10、险的发生。 3.法律风险 随着开放式基金的快速出现,人们逐渐的看到了这种高级投资方式给我们带来的好处。而与开放式基金的快速发展所不相适应的是,我国相关的基金行业的立法严重的滞后。到 目前为止,直接规范开放式基金的仅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行政规章 ,它们的级别低 ,法律效力差。暂行办法主要是针对封闭式基金 ,范围较窄 ,概括性强 ,未能理清投资基金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特别是对开放式基金的一些具体问题缺乏规定 ,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基金业发展的需要。而试点办法的颁布 ,虽然使得开放式基金的运作有章可循 ,但这毕竟是过渡性的 ,其本身规定也不够完善 ,
11、缺乏对开放式基金的内部组织结构、民事责任等的明确规定。基金监管的国际经验表明 ,完善的法制是基金业健康 发展的基本保证,由于我国基金业的相关法律建设的不健全所带来的法律风险,不仅使得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也制约了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开题报告 结语: 开放式基金投资方式的出现和发展无疑为我国广大个人理财者提供了很好的金融操作工具,同时开放式基金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构成,从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全面高效的发展。然而事物往往有两方面,开放式基金在为投资者带来投资渠道的同时,其本身也蕴含着一定的风险,如上文所述,作为投资者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开放式基金所存在的风险,采取 各种手段进行风险的规避,只有这样才能使开放式基金更好的为广大投资者所利用。 参考文献 : 朴明根,邹立明,王春红,证券投资学 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9. 吴晓求证券投资学 M.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王虹,何亮,我国开放式基金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及其原因分析 J.四川省情, 2003. 刘笑勇,论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的管理与控制 J.苏州大学学报, 2009. 戴迪可前一我国开放式基金风险及防范 J.特区经济, 2008 作文 简历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