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去来兮辞“以”的用法谁正确?本人在备课时,为了整理归去来兮辞一课“以”的用法,在网上大致搜索了一下,看到了很多先进同仁精心总结的内容,但又发现,各家讲解众说纷纭,有些甚至大相径庭,不同的说法,有正有误,未必会对学生产生致命危害,但正确答案只有一个,语文老师起码应该努力探究并了解真理。那么,到底谁是正确的呢?讲解一 一“ 以”在文言文中的一般用法(一) 作介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表示动作行为所用或所凭借的工具。译为“用”“拿”“凭借”“依据”“按照”。(2)起提宾作用。译为“把”(3)表动作行为产生的原因。译为“因”、“由于”(4)引进动作、行为发生的时间的处所。(5)表动作行为的对象(二)用作连词,用法同“而”有许多相似点,只是不能用于转折关系。(1)表并列或递进,常用来连接动词、形容词,译为“而”“又”“而且”“并且”(2)表示承接关系,“以”前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后一个动作行为的手段或方式。(3)表示目的关系,“以”后的动作行为,往往是前一动作行为的目的或结果(4)表示因果关系,常用在表原因的分句前,“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