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的基金托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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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我国的基金托管制度 摘要: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采用的基金托管制度,分析了托管银行在履行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和投资监督两大职责时存在的不足,介绍了托管业务的流程,并针对托管业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便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基金;托管;受托 一、 概述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但的集合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份额,集中不特定投资者的资金,并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为投资目标。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契约型基金,通过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联系起来。其中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资产真正的所有者和

2、受益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委托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在基金的治理结构中,一方面,基金契约是由基金发起人制定,投资者只能被动接受,而 且在我国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是同一家公司。另一方面,在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以后对基金的运作信息了解很少,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投资理念尚不成熟,同时基金持有人和管理人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存在管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侵犯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引入了托管人制度。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

3、担任,商业银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可能获得基金托管资格: 1、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相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数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资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目前在我国共有 18 家基金托管银行。 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托管人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3)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 立; (4)保存基金

4、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6)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思想汇报 以上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和投资监督, 其中以 “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 为基础,分别提出了托管人在帐户开设、帐户设置、档案保管、资金清算等方

5、面的要求。 “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 和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 ” ,明确了托管人是基金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或当事人之一,进而对基金的各类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有复核的责任。 “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 则赋予了托管人在净值和价格计算方面的复核或监督责任。也就是说,托管人对基金运作要进行独立、专门的会计核算活动,才能满足上述需要。 “ 按照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 “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也是托管人履行受托职责,监督基金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重要内容。

6、三、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按照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顺序,基金托管业务流程主要分四个阶段:签署协议、基金募集、基金运作和基金清算。流程如图( 1)所示: 图( 1)基金托管业务流程 1、 签署协议是基金托管人介入基金托管业务的起始阶段。在这一阶段,托管人与基金发起人达成合作意向,共同签署基金合同(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并提交监管机构审核。 2、 在基金募集 阶段托管人进行托管业务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资金帐户开设、证券帐户开设、技术系统联调等。 3、 在基金运作阶段托管人全面行使托管职责,既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和监督基金运作。 4、 基金清算阶段是基金托管人担当托管职责的最后阶段。在更换托管人或基金

7、中止清算两种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托管人要参与基金清算,并按规定保存清算结果和相关资料。 四、基金托管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的制度设计中,赋予托管人较多的监管职责,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托管人是由作为基金发起人的基金管理公司选择的,因此, 如果在基金运作过程中托管人过于坚持原则,事无巨细全部监督,就有可能被更换托管人或者不会再被选为其它产品的托管人。但是,托管人如果对基金管理人的行为一味迁就,有可能招致监管部门的处罚,甚至会被取消托管资格,这个过程就是托管人和管理人博弈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同的托管银行和不同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于其市场地位的不同,相应的话语权也就不同。一般

8、来说,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对基金公司的监管方面相对其他股份制银行要好的多,这主要是因为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掌握着基金销售的大部分渠道,因此在跟基金公司的对话中可以占据上风 。 思想汇报 其次,超过百分之九十的托管行和基金管理公司使用的都是同一家软件公司的财务估值系统,这就使得账务处理及核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系统隐患。极有可能出现由于系统设计的缺陷,管理人和托管人账务处理结果一致,但是这个结果却是错误的,而双方都无法发现问题。 五、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建议 为了更好的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现行的基金托管制度应该做适当的修改。可以参照企业年金的运作模式,引入受托人制度,把安全保管资产和投资监督的职能分开,由受托人作为基金的发起人,投资者和受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受托 人成为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唯一主体,并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托管银行和基金管理公司,同时由受托人对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这样受托人在监督时无后顾之忧,而托管人和管理人在日常运营时更加小心谨慎。 参考文献: 李雪 我国基金托管制度分析 金融发展研究 2008 年 04 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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