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是指由国家行政监管机构、专职监督部门等为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运营机构或其他有关中介机构的管理过程及结果进行的评审、认证和鉴定。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 世界上一些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如美国、英国、日本等,都建立了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 20 条明确规定: “ 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 ” 但我国至今尚未建立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我们
2、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人口、劳动力、就业、经济增长速度、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需求等经济参数,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中心的独立的社会保障预算。有关部门应科学地确定各项保险基金的筹资来源、收费比例、不同主体的负 担比例、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总收入、各项保险金的支付比例和总支出等,以求实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 ?体平衡,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专项平衡,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当前平衡与长远平衡。建立独立的以社会保险基金为主体的社会保障基金专项预算,可以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作有效的宏观监控。 2.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的根本目的,是将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中的风险降
3、低到合理的限度内。而决定社会保险基金总体风险程度的关键是基金投资运营中的风险大小。因此,必须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成功做法 和经验,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制。 ( 1)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市场准入制度。对社会 保险基金经营管理者的主体资格、基金可以进入的投资领域、审批体制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 2)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制度。对可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的投资工具种类,以及各种投资工具占整个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 3)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合同制度。明确规定基 金委托人、托管人、受托人、投资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4)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
4、 ( 5)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监管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益的分配、管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3.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责任制度和社会保险司法救济制度 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已作了一些相应规定,但缺失民事责任制度安排。为了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应在对社会保险基金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险基金民事责任,明确规定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过程中须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责任主体、责任形式和责任范围。 随着 社会保险制度的推进和社会总体法治意识的提高,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纠纷和违法行为将大量出现,为此,我国应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逐
5、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司法制度。如建立专门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院或审判庭;明确规定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诉讼实行公益诉 讼制度、派生诉讼制度和代表人诉讼制度等。 4.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强化内部监控 ( 1)各负其责,收支分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核批、批复社 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报政府审批,负责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机构,如商业银行、邮局或税务部门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具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社会保险金的
6、支付。 ( 2)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在建立独立社会保障预算前,应在预算外资金账户内设立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按核定的用款计划及时、足额拨款。 ( 3)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有关预算和经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社会保险基金支 付计划,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专门账户拨付社会保险资金。 ( 4)改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费支取渠道。基本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费不再从社会保险基金中直接提取管理费,改由政府财政支付。补充社会保险的管理费由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从基金从提取。 5.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 作为一种专业性监督机制,社会保险基金审计监督制
7、度具有特殊的意义。政府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社会保险基金作有针对性的专项审计,并通过正式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以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管的作用。劳动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可以自行决定或根据 举报,主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作专项审计,及时发现基金征缴、运营、支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我国一些地区已开始实行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制度,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有关报道,社会保险基金将成为我国政府审计工作的一个重点。加强对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基金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将大大提高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效率。 6.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精算制度和中介服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是为劳动者建立的法定避险机制的物质基础 。这一特性决定了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投资、支付上须建立完善的精算制度,以使基金既能维持一个合理的规模,又能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上,精算具有十分重要的微观监督价值。社会保险基金中介组织都是一些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服务机构,它们不仅能为基金的征收、托管、运营和支付等提供专业化服务,还能对基金的运行作有效的动态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