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摘要: 关键词: 社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形式,采取强制手段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所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制度,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互济性的特点,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它的好坏直接体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水平。 一、目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基本现状 据有关数据显示,截止 2006 年的 10 年间,我国社会保险业表现出了速度快但水平低且城乡及区域之间发展极不平衡的现象。从参保人数来看,“ 五险 ” 参保人数由 26921万人增长到 62412万人,增幅达
2、 131.8%;从社保基金规模上看, “ 五险 ” 基金的总结余由 832 亿元上升到 8239 亿元,增幅高达 890.7%,翻了 3 翻多。可见参保人数和参保金额都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 但是,如果从相对值来看就会发现无论是发展水平还是发展规模都十分有限。我们可将参保人数与城镇就业人数做一个比值(假设参保人全部集中在城镇),就会发现有超过 1 3 的城镇就业者没有社会保险,可见目前我国社保的覆盖范围比较少,只能为部分就业者提供保障。从社保人均受益程度上看,将社保基金与参保人数做一个比值,以 规模最大的养老基金为例,平均每人每月不足 300元,其它的就更不用说了。这充分说明相对于保险需求而言
3、,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是很小的 此外,数据还显示,我国社会保障主要集中于城镇,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险差距非常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导致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险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 上述情况表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有一些值得我们关注的问题。一是社保项目有些偏窄。国际劳工组织 1952 年通过的 102号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中,社会保险全部项目有 9 个,我国目前仅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 伤和生育 5个险种。二是社保经费保障的力度不够。现行的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问题,难以保障社保收入。加上一
4、些小群体的利益博弈,使得有些社保项目能否长期维持收支平衡都值得怀疑。三是社保基金的管理有在诸多漏洞。以养老保险为例,除大量企业逃避参保等问题外,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是不合规定的提前退休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二、对策与探讨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标 志,而社会保险则是该系统中的核心。积极寻求社保发展对策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1、扩大覆盖范围 首先要扩大到城镇所有的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要加强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保证每个职工都能受到社会保险的保障;其次要扩大到城镇所有非正式就业者和自由职业者,要使这部分就业群体也得到社会保险的保护;再次要扩大到广
5、大农村劳动者。目前正在试点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改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的经济压力,接下来应花大力气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事业的发展。 思想汇报 2、保障资金来源 一 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缴费状况的稽查,要加强稽查的力度,对故意不缴或少缴的单位严加惩罚,保证社保基金收入足额到位;二是加大财政投入,经济落后地区的工资水平低,基金收入少,常常处于入不敷出的境地,政府应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加大对社保基金的补贴力度; 3、强化社保基金管理 社保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需要大批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和一批既有理论与政策水平又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干部队伍。目前,大
6、量个人账户 “ 空帐 ” 显示出管理上的漏洞,因此要加强这类专业人才和干部队伍的教 育与培养,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专款专用并实现保值增值。 4、统一社保立法,提高统筹层次 目前,由于社会保障体系中法律法规之立法层次低,造成出现争议时无法可依的情况频繁出现,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也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因此,国家必须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要尽快提高统筹的层次。现如今北京、上海、天津以及东北三省的养老保险以实现了省级统筹,但其它很多的省市仍实行市级统筹。由于各地政策尚未统一,社会保险难以实现异地转移和接续, 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反过来也制约了社会保险金的缴纳。因此,有必要提高社会保险的社会统筹层次,使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都获得相对均等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