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推行安全监理的必要性 摘 要:我国建设监理制推行于 1988 年,初衷是让专长于项目管理的监理工程师为业主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微观管理。二十多年的发展中,监理制度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一直困扰业界的一个问题:监理对安全事故该不该负责任,从法理上讲监理无责任,但安全应成为监理行业的追求目标。文章希望能使这个具有争议性难题明朗化,进一步也提出了推行安全监理的必要性,为实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安全监理;质量监理;施工安全 现实中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 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为防止和减少
2、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尽心尽力。现实需要就应该是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追求的目标。 1 安全事故成因 1.1 建筑安全不受重视片面地指责监督管理不力是不公平的 客观地说,我国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严。一系列安全法规都在强调 “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 , “ 施工现场安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 。可是这些规章制度只是行政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牵涉到市场和任务,所以普遍比较关心。而安 全施工则因为不直接与效益有关,不受重视,所以失控。 1.2 安全管理相对滞后 近几年的工程建设安全形势越来越严峻,我们需要反思现行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目前我国的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由施
3、工企业负总责的。对待工程质量,相当部分的老总和项目经理深知牵涉到市场和生存,因而舍得投入。而对人命关天的安全防护设备投入则不那么热情,能少则少,能减则减,甚至能无便无。而在施工现场唱主角的则多是未经过专业培训的农村建筑队伍,他们缺少必要的安全自身防护知识,稍有不慎,易出事故。而被政府委以安全监督管理的各级安 监站则显得势单力薄,心有余而力不足。 安监站与质监站中,从事质监工作的人员和担负安监重任的人数不均衡。一个仅数人的安监站,面对着分散在多少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数百个工地的监督任务,即使每天 24 小时巡检,也不可能将这些工地走遍。 1.3 收费问题,这是个敏感话题 目前的安全监督是不收费的,连
4、添置一些必备的检测设备也只能从有限的质监费中 “ 挖东墙补西墙 ” 。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层出不穷,安监人员理应不断 “ 充电 ” 更新知识,然而缺少经费以及人手不足,培训难落实。至于安监人员的职称,也是一个 亟待解决的问题。安监人员的技术职称至今未定,质监人员可以申请评监督工程师。 虽然按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承包单位负责。 ” 但是,不等于监理工程师可以忽视施工安全,在一定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将承担相应责任。 2 推行安全监理减少安全事故 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服务工作,监理必须掌握施工安全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
5、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专业人士,充分发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控制作用。相当部分的监理人员在平时的施工现场巡 视旁站中其实发现不少安全上的问题,但不愿得罪人。所以,现在我们要实行安全监理制时,要求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也需要重新 “ 充电 ” ,更要提高取费标准,这些都是可以考虑的。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是遏止日益膨胀的安全事故率的现象,推行安全监理应是一条必经之路。 2.1 工程监理企业应对工程安全生产负责并对工程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原来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来源于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不过,虽然法理上找不到监理企业承担工程安全责任的依据,并非意味着监理企业可以置其不顾。从多个
6、 视角和不同层面分析,特别是考虑到现实和发展的需要,监理在科学界定责任界线的前提下,必须介入建设工程安全的管理。 2.2 监理对于安全管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为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密不可分,质量隐患往往导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导致质量事故。不能说监理企业有控制工程质量之权,却无承担质量事故之责,所以因质量隐患导致的安全事故。 调整法律法规使之满足安全监理形势发展。在现在项目业主与监理企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时,会明确监理的任务,明确提出实施除进度、质量、造价之外的工程安全控制, 同时这也说明了监理理论和法律法规滞后于监理现实形势发展需要。因此我们可以创造性地开展研究,积累安全监理经验,为相关
7、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一定依据。 2.3 明确定义监理的执业责任 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有很大的影响。监理要力求三目标的实现,必须在施工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工程安全方面,监理也不能缺位。监理是一种高智能有偿技术服务活动。 2.4 明确监理是监督者的角色定位 按现阶段定义,监理工程师不是生产者,也不是生产的组织指挥者。监理 工程师是监督者,而这个监督者是在承包商基础上。如果监理工程师错位,把自己视为承包商的领导者,直到组织操作施工、甚至强令操作人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作业,违章指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将承担错位责任,责任的大小将根据错位程度和事故
8、性质确定,情节严重的将负刑事责任。 质量与安全是密不可分的,既然我们能够在施工现场推行质量监理,为什么不能推行安全监理?从质量等级制改为竣工验收备案制,日常的质量监督由监理单位作评估报告,而且在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实行强制性的旁站监理,我们的整体质量受控。同样在施工 现场组织安全保障体系时,同样可以借助于监理单位,使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并行,为项目的成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杜文 .浅谈建筑监理工作在施工质量控制中的作用 J.当代旅游, 2009. 王爱君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理 J.科技风, 2012. 宋新州 .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浅析 J.世界家苑, 2013. 方东平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 2001. 王力 .中国建筑业事故原因 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07. 罗 云 .现代安全管理 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雷金 .浅议建筑工程安全监理控制措施及方法 J.商品与质量 ?建筑与发展, 2013. 赵亮 .对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的思考 J.工程与建设, 2006. 作者简介:胡淑芬( 1987),女,湖北汉川人,湖北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硕士,助教,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