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 摘要: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消防监督管理的模式,充分体现了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的新格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 2006 15 号)中,对各级政府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笔者结合当前消防工作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发挥消防联席会议作用,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方面谈几点认识。 关键词: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责任制;消防工作社会化 近年来,乌海市认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坚持把消防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定期召开消防联席会议,通报与分析全市火灾形势
2、,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促进各部门协调运作共同发展,全市上下紧紧围绕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这一主题,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提出的防火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火灾预防、宣传培训、装备建设,着力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经过各方面的不懈努力,在政府消防联席工作会议的基础上,全市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新的成绩。 2007 年消防工作会议上副市长李新征强调:今后每年市政府组织三区政府和委办局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认真研 究分析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三区政府要在会议结束后,召开本辖区内的消防工作联系会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已经成为乌海市建设 “ 平安乌海 ” 、 “ 和谐乌海 ” 的重要内容。
3、明确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通过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狠抓消防责任制的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做好消防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年度自治区政府确定的各项消防工作目标。 一、为了使消防工作联席会议长期有效开展,形成解决消防工作事宜的长效机制,结合近几年我国对消防工作做出的新的指导意见和建议,现将本人一些观点做以下分析: 2006 年 5 月颁布的国务院 1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了构建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 的消防工作格局,并推出了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新举措: “ 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要切实落实地方各
4、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 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是整合社会消防资源、实施消防工作社会化的 一个新的尝试,一个非常具有创意的举措。我们在贯彻推行的同时,要理顺思路,摸索探讨,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运作机制、运行模式,使之发挥巨大的社会作用。联席会议的人员组成和运行机制,首先要明确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参加人员。文件中明确规定是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一般是副市长或市长,也是当然的消防工作
5、联席会议的主席,主持联席会议的工作。 那么哪些政府部门是有关部门呢?我们应当先看看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工作的职责。国务院 15 号文件第(五)条中明确提出了各 个部门的监督职责: “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定消防安
6、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 ” 这里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和消防工作内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所涉及的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有十八个之多。具体是: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公安、消防、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 毫无疑问,这些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将本系统和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交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 政府作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的总召集人,应设置临时机构或由政府指定部门(例如政府办公厅或者 公安消防部门)处理联席会议日常事务和协调
7、沟通各相关部门的消防业务。将各政府部门在消防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处理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执法中的特殊情况,一并准备为各次定期会议的内容。并决定会议的时间、地点、程序。会议定期是每季度召开一次,还是每月或每两月召开一次,要视当地消防工作需要而定。那么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中应当解决什么问题呢? 二、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解决的问题,根据国务院 15号文件的规定: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我们根据消防工作实践 经验,笔者认为,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通报与分析当前火灾形势; 2、新的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政府应履行的各项消防法定职责的
8、部署、安排和落实问题; 3、各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消防管理职责中发现的超出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重大问题;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消防行政处罚问题; 5、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政府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问题; 6、需要个部门单位相互配合的社会消防宣传、消防培训等问题; 7、为地方消防法规的起草提供 调研资料; 8、城市消防设施的建设和地方消防投资问题; 9、城市消防规划的执行和监督问题; 10、政府各部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1、政府各部门履行消防法定职责的工作考核等等。 那么,通过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有以下几点问题进行探讨: (一)消防部门与公安部门在联席会议中
9、的关系定位,在国务院 15 号文件中,对公安部门在联席会议中的位置和职责未做明确规定。有人说消防法上明明规定:消防工作由公安局主管,为什么还提出这个问题 。我们只要注意一下国务院 15 号文件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就可以得出结论:这里边要求消防机构上报政府的文件,受理机关肯定不是公安局,是需要政府来解决的问题。(例如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资金问题、社会影响重大的 “ 三停 ” 行政处罚等问题)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来协调办理。政府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是常设机构,因此规定一个政府部门受理相关的消防工作业务,操作运转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是必要的,这样工作才能顺畅。公安机关是消防部门的领导机
10、关,在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上应当发挥重要作用,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条 件。对于公安消防机构来说,正确处理好与政府和公安局的工作关系,是十分重要的。上报政府的问题首先要上报公安局。尤其是县、(区)消防大队、(科)设在基层公安局。不能越过公安局直接上报政府。那样操作是不妥当的。 (二)通过联席会议考核各部门消防职责履行情况,消防法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应履行消防法定职责。例如劳动、教育、建设、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主管部门等,在履行消防法定职责时,还有许多未尽人意之处。应该说消防法实施已经 13 年了,我们政府的许多部门在履行消防职责工作上尚未进入角色。给社会消 防监督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11、。我们在落实国务院 15 号文件的时候,不能不考虑这些经验教训。根据近年来的消防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如果政府通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把相关行政部门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纳入工作考核的范围,督促相关单位主动履行消防职责,将极大地推动各部门行业消防工作的开展,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公安消防部门在联席会议中的角色, “ 消防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 这是消防法对地方政府消防责任的高度概括,是一项地方性很强的政府行政工作。构建 “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 的消防工作格局,调动社会上各种积极因素,整合消防管理资源,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水平,这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必然的
12、进程,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我们公安消防机构,必须依靠政府的决策和领导,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责任,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管理。公安消防机构要给政府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做好参谋,献计献策,并做好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协调沟通,促成问题解决。对我们公安消防监督工作人员 来说,是新的工作职责,一种新的角色。要适应到位、发挥作用,要转变旧的观念,建立新的法律意识。在消防工作社会化的进程中,当促进派,确保一方平安。 作者简介: 关庆,男,满族, 1977 年 7 月 20 日出生,北京市西城区人, 2011 年 7月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消防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现任职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助理工程师。 参考文献: 国务院 200615 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令第 61 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 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73 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