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一 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制定本制度。(二)本矿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三)本制度规定从矿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矿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第二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2、依法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职业病危害防范措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