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析清镇市采矿 (砂 煤 )占用林地现状及林地保护管理对策 摘要根据清镇市采砂(石、矿、煤)占用林地现状,分析清镇市采砂(石、矿、煤)占用林地现状以及林地保护管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和管理对策。 Abstract: According to current situation in the Qingzhen cities taking up forest land sand ( stone, ore, coal ), with analysis of the existed difficulty and problem in City protection and ma
2、nagement of forest land, the paper puts forward related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forestl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清镇市;林地;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 X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Key Words: qingzhen city, woodland,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 清镇市位于黔中大地的核心部位,在漫长的地质作用演变过程中,形成了较为丰富的矿产资源。现已查明的矿种有铝土矿、煤矿、铁
3、矿、硫铁矿、镓、磷矿、氧化硅等十几种。由于矿产资源分布广、埋藏浅、易识别、易开采,加之,近年来,为不断满足清镇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采砂(石、矿、煤)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由于长年不规范开采,特别是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极为严重。因此,只有科学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 “ 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 ” 的方针,切实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的 保护,才能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1 基本情况 1.1 自然地理概况 清镇市位于贵州省中部,隶属贵阳市管辖,东与乌当区、花溪区相连,南接平坝县,西临织金县,北与黔西县和修文县相邻。全市东西宽约 42.6公里,南北长约
4、 55.7 公里,总面积 1492 平方公里。地理位置为北纬262100 265909 ,东经 1060706 1063300 。全市辖 11 个乡(镇、办事处), 299 个行政村。 1.2 自然环境条件 1.2.1 地形地 貌 清镇市地处苗岭山脉北坡,长江水系乌江上游南岸。属黔中经向构造体系,处于川黔南北向构造带和北东向构造带的交叉部位。地层发育,各时代的地层都有出露,出露的地层和岩石有前震旦系的变质砂岩、变质凝灰岩、板岩、震旦系、寒武系、石炭系、二叠系、三叠系、侏罗系的灰岩、白云岩、砂岩、页岩,第三系的砾岩,第四系的堆积物,海西期的玄武岩等。以碳酸岩类分布最广,占全市总面积的 69.68
5、%。地貌为丘陵与山地交错分布为主,平均海拔在 12001300 米之间,最高海拔 1762.7米,最低海拔 765米。山地长期河流下切与侵 蚀和地下水的强烈溶蚀作用,地貌形态上首要特征是相对高差较大,坡度较陡,峰丛沟谷,峰林盆地连片,河流明伏相间,基岩裸露面积大,土层瘠薄,水土流失较严重。 1.2.2 气候 清镇市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年均气温 14 ,极端最高气温 34.5 ,极端最低气温 -8.6 ,平均积温在 4400-4800 之间。最热月为 7 月,平均气温 22.7 ;最冷月为 1 月,平均气温 4 。年平均降水量在 1100-1200mm之间,无霜期 275 天左右。 1.2.3
6、 水文 清镇市属长江流域乌江水系,全市 境内主要河流有鸭池河、猫跳河、暗流河等 11条中小河流 ,总长 378公里 ,平均流量 419立方米 /秒。重要湖泊有红枫湖、百花湖、东风湖。其中红枫湖、百花湖是省会贵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地。同时,红枫湖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百花湖是省级风景名胜区。 1.2.4 土壤 清镇市境内土壤类型多样,自然土有 4 个土类 12 个亚类 29 个土属,其中黄壤占自然土的 55.5%,黄棕壤占 11.2%,石灰土占 28.5%,紫色土占4.8%。黄壤、黄棕壤主要分布在东部和西南部,石灰土则以西北岩溶区为主,东部和西南部中山海拔 1450 米以上为山地黄棕壤、棕色石灰土和
7、紫色土,海拔 1450 米以下为黄壤和黄色石灰土,具有明显的垂直分布规律。 1.2.5 植被类型 清镇市植被属亚热带常绿落叶针阔森林植被类型,自然植被有阔叶林、针叶林、灌丛、草丛草地;人工植被有草本类型和木本类型。木本类型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果园、茶园。树种有 46 科 88 种,其中阔叶类 26 科 54种,针叶类 3 科 7 种,竹类 1 科 5 种,灌木类 16 科 22 种。 1.3 社会经济概况 清镇市经济稳步发展,经济实力逐渐增强,经济结构渐趋合理,社会事业稳步推进,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各项事业取得新的成就。 2009 年全市生产总值 81.157
8、1 亿元,其中第一产业 9.1562 亿元,第二产业 42.8040 亿元,第三产业 29.1969 亿元,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 4.4856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4828.1元 /人 .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14229.67 元 /人 .年。 1.4 森林资源现状 根据 2009 年清镇市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补充调查成果资料,全市林业用地面积 989775.2 亩,占清镇市国土总面积的 44.21%,其中:有林地 522173.1 亩,占 52.76%;疏林地 6176.6 亩,占 0.62%;灌木林地409340.7 亩,占 41.36%;未成林造林地 15649.8 亩,占 1.58
9、%;无林地14399.3 亩,占 1.45%。苗圃地 5712.3,占 0.58%;宜林地 15853.4 亩,占1.60%;辅助生产用地 470.0 亩,占 0.05%。全市森林覆盖率 38.59%,林木绿化率 41.78%。 2 采砂(石、矿、煤)占用林地现状及其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根据清镇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调查资料,截止 2009年底,该市现有已办理 矿产资源开采证的采砂(石、矿、煤)企业 132 个,矿区总面积 104108亩,涉及林地面积 40864 亩,占矿区总面积的 40.67%。其中:有林地面积24656 亩,占林地面积的 60.34%;灌木林地面积 15022 亩,占林地面
10、积的36.76%;宜林荒山荒地面积 912 亩,占林地面积的 2.23%;石山地面积 274亩,占林地面积的 0.67%。 2.1 现状 2.1.1 采煤现状 现有采煤企业 18 个,矿区面积 24226 亩,占矿区总面积 104108 亩的23.27%,涉及林地面积 5916 亩,占林地总 面积 40864 亩的 14.48%。其中:有林地 3674 亩,占有林地总面积的 14.9%;灌木林地 2158 亩,占灌木林地总面积的 14.37%;宜林荒山荒地 84 亩,占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 9.21%。 2.1.2 采矿现状 现有采矿 31个,矿区面积 68718亩,占矿区总面积的 66.01
11、%。涉及林地面积 28039亩,占林地总面积的 68.62%。其中:有林地 17661亩,占有林地总面积的 71.63%;灌木林地 9565亩,占灌木林地总面积的 63.67%;宜林荒山荒地 539亩,占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 59.10%;石山地 274亩,占石山地总面积的 100%。 2.1.3 采砂石现状 现有砂石厂(含取土和采页岩) 83 个,矿区面积 11164 亩,占矿区总面积的 10.72%,涉及林地面积 6909亩 ,占林地总面积的 16.9%。其中有林地3321亩,占有林地总面积的 13.47%;灌木林地 3299亩,占灌木林地总面积的 21.96%;宜林荒山荒地 289 亩,
12、占宜林荒山荒地总面积的 31.69%。 2.2 给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从涉及林地地类看,涉及有林地的比例较大;从开采类型看,采矿涉及林 地面积较大,采煤大多属于洞采,涉及林地较小。清镇市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采砂(石、矿、煤)点多面广,加之多年来的掠夺式开采,对清镇市采砂(石、矿、煤)涉及林地植被破坏面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砂(石、矿、煤)占用和破坏土地。包括露天开采挖损土地,废石场(排土场)、尾矿场、矸石山压占土地和地下开采造成的地面塌陷。二是在开采过程,地表植被遭到破坏,易造成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三是污染生态环境,造成生态失调等。四是改变了原来的地表景观,
13、破坏了原有的森林植被,导致土地退化和荒漠化的扩展 。 3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1 部分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淡薄 ,以权代法现象时有发生 部分政府对林地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地方经济建设需征、占用林地时,不严格要求用地单位或个人依法办理用地审核审批手续,而是以权代法、 越权审批,以牺牲林地和地方的长远利益为代价求得地方经济的一时发展和繁荣。 3.2 部门间责权不明,关系不顺 林业主管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矿产管理部门之间配合协调不够,责权不明,在审核审批征占用林地过程中各自为政,甚至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给林地管 理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因素。 3.3 林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不力,打击不严 林业主管部门
14、日常监管不力,打击不严,致使违法占用林地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从而心存侥幸。部分公路主干道、湖泊周围及一些生态建设工程区内乱挖乱采砂石和开砂采矿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发展及生态环境的建设和治理。 3.4 林地管理的面积认定比较难、调查取证困难。 一是林地大部分是山坡地,不规则,四至边界无参照物很难固定,造成在管理过程中,即使是企业办理了占用林地手续,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无法定界或施 工改变了原地形,很难直观上判定实际超占没有或超占多少。二是调查取证困难, 因非法占有、使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引发的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案件,由于现场遭受破坏严重,被伐的原地类、及林木树种、株数、蓄积难以
15、查实。 3.5 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村、组公路和其它工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也时有发生 现在正值清镇市 “ 三个建设年 ” 时期,各种建设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开工实施,特别是公路建设、集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又属政府性行为,具有一定的 “ 特殊性 ” ,导致巧立名目,打擦边球侵占林地、毁林建房等违法占用林 现象时有发生。 4 林地保护管理对策和措施 清镇市是贵州西线旅游的枢纽,红枫湖和百花湖是省城贵阳市的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生态环境及优美的自然景观,塑造良好的市容市貌形象,十分重要,由于历史原因,因采砂(石、矿、煤)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的影响不可低估,加强采砂(石、矿、煤)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16、,是 “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 的大事。 4.1 编制采砂(石、矿、煤)厂使用林地控制性规划 结合清镇市实际,编制清镇市采砂(石、矿、煤)厂使用要地控制性规划,对全市范围内采砂(石、矿、 煤)厂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和合理布局、规划,对不符合规划原则要求的,与相关部门共同协调,要求立即停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和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另行选址。 4.2 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步伐 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对历年来已开采的采砂、采石和采矿(煤)等开采迹地,编制矿山开采迹地森林植被恢复方案,由业主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保证金,并纳入工程管理程序,林业部门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验收
17、。 4.3 提高监测技术,加强对林地安全进行动态监测 林地在人 为和自然因素的作用下时刻发生变化,及时准确地对林地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掌握林地变化动态,是林地管理所必需的。传统利用纸质图、表、卡管理林地的手段已不适宜现代林地管理需要,利用 “3S” 技术( RS、 GIS、 GPS)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本底的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林地监测系统,借助卫星遥感图像和地面调查,将不同时期的卫星遥感图像叠加对比,为科学地动态监测林地资源变化、林地变化综合信息反馈、掌握征占林地的用途和林地资源消长状况。 4.4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 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宣传
18、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大造社会舆论,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市、县有关的规定,大力宣传林地保护的意义和重要性,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宣传林业是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主体,是建设生态农业的骨架。 4.5 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林地保护管理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加强林地保护管理,领导是关键,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切实把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政府有责任在林地保护 管理中发挥组织协调功能,使职能部门更有效地开展工作。 4.6 完善管理体系 林业局是林地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利用已建立起的各乡镇林业站以及各村护
19、林员的管理网络体系,实施林地管理和信息反馈。林地征占用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以及省有关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制度,确保使用林地总量不突破。经县级和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按照审批权限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林业局审核审批。 4.7 专群结合,严厉打击。 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行政执法的宝贵经验,有针对性地培养耳目,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检举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促使其走向先批后用的法制轨道。 一是够追究刑事责任的,决不姑息。 2005年 12月 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74 次会议
20、通过的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规定的 “ 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 ,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占用并毁坏 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二)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这为打击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必须准确把握,用够用足。 二是林业行政处罚,决不手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对擅自开垦林地、乱占滥用林地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补种树木,限期恢复原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罚款等。能起到惩戒和教育的作用。严格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制度和程序,切实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 是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加强与土管、交通、通讯、供电等部门及乡镇政府间的沟通,明确各自在林地管理中的职责,以达成共识,形成管理林地合力。同时要预防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和其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参与文献 1 沈渭寿等 .矿区生态破坏与生态重建 ,中国科学出版社 ,2004。 2 钟卫 胡鸿 .清镇市矿山使用林地控制性规划 (2011-20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