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docx

上传人:h**** 文档编号:1335060 上传时间:2019-02-0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8.3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浅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浅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浅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浅析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 提要随着证券投资业的日渐发展,人们对证券投资基金有了更深的了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作为投资基金当事人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中处于重要的地位。各国对基金托管人都有明文规定,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五条到第三十五条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职责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仅从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职责的相关规定简要介绍基金托管人。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及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以有价证券为主的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 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于

2、 19世纪六十年代,随着第一次产业革命的成功,英国成为全球最富裕的国家,国际贸易额占世界总贸易额的 25%,因此国内资金充裕,利率较低。与此同时,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正开始进行工业革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在这种背景下,英国政府为了提高国内投 资者的收益,组织了由专业人士管理运作的以投资美国、欧洲及殖民地国家证券为主要对象的 “ 外国和殖民地政府信托投资基金 ” ,它标志着证券投资基金开始起步。 20 世纪二十年代至七十年代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阶段。虽然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但它的大规模发展却是在美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的经济更是空前繁荣,在此背景下美国各地纷纷设立投资公司,开展证券投

3、资信托业务。 1921 年 4 月,美国创立了第一支证券投资基金 “ 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 ” 。 20 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是证券投资基金趋于成熟的阶段。证券投资基金在整个金融市场中占有重 要地位,成为一种国际化现象,在金融创新中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促进了金融运行机制的创新。 我国投资基金业与国际投资基金市场的发展是同步的,主要表现在我国香港地区和台湾地区基金业的发展。内地基金业由于受证券市场开放程度的限制起步较晚,真正产生和发展于 20 世纪九十年代初。尽管如此,其发展速度却是惊人的,短短 10 年间,内地基金首先出现在深圳、广州、天津、沈阳、大连等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区,并且迅速发展到全国

4、。 2004 年 6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标志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进入了规范发展 的阶段。 二、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通常包括:基金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此外,在基金的运作过程中还有其他的一些基金服务机构,如基金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会计师等中介服务机构。 1、基金投资人。基金投资人是指以自己的财产参与基金投资,持有基金份额的当事人。投资者参与基金投资,持有基金份额或受益凭证,凭证参与基金有关问题的讨论和收益的分配,成为基金受益人。在实际投资中,基金的投资人与持有人、受益人可以适当分离,也可以合并。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据基

5、金合同承担基金资产管理,从事具体投资活动的当事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是适应基金的操作而组织的基金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是基金的受托公司,具体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和日常操作。 3、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是指依据基金合同承担基金资产保管,并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的当事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只能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4、基金承销机构。基金设立后,首要的 问题是募集资金,并向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发行基金受益凭证。具体承担基金募集和受益凭证发行工作的机构就是基金承销公司。基金承销机构的业务一般

6、由承销合同来确定,有一次性承销,承销完毕后合同即告终止,也有长期承销。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托管人资格的相关规定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 (一)资本要求。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本要求做了一个相对原则和灵活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净资产和资本充足率符合有 关规定。这样的原则充分考虑了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上的衡量银行风险的标准还有差距。具体的资本要求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二)独立性要求。托管人机构或业务应具有独立性。证券投资基金

7、法对基金托管人的独立性做了严格规定: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者持有股份。对基金托管人机构的独立性不仅表现为外部,即与基金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而且表现在内部的治理结构中,包括业务的独立性和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前者是指基 金托管人应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后者是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兼任另一方的任何职务。 (三)从业人员资格要求。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两个方面。积极条件是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基金从业资格。消极条件是不得担任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从业人员: 1、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

8、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2、对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或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厂长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五年; 3、个人所负债务数额较大,到期未偿还的; 4、因违法行为被开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投资咨询从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基金业务的其他人员。 (四)设施要求。依

9、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应有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的其他设施。 (五)内部治理机构要求。基金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核稽监控和风险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托管人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及其业务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管理方法、控制措施、操作程序的总称。 (六)双重核准制。程序上我国对基金托管人资格进行严格的核准制。商业银行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经核准符合条件才能取得基 金托管资格。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为了确保基金托管

10、人忠实履行对投资者所负的义务,一般国家的立法中均载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九条对于基金托管人的职责有如下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护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 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职责。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资料库 > 毕业论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