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的资料汇总取消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及后续管理一、企业所得税1取消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核准的后续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89号)中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经主观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个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的审核规定予以取消。取消上述审核项目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亏损是指纳税人年度会计报表中的亏损额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纳税人在本年度进行税前弥补亏损税务处理的,需在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一式三份,作为税前弥补亏损税务处理的依据。纳税人未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前弥补亏损申报表的,视为当年未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