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1-6-3-4-1-8-9-2-3-8更多相关资料请加扣扣附件广西医科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综治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领导责任制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实施。一票否决权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行使。各二级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第三条 实行一票否决权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实事求是、全面衡量、公开进行的原则。第四条 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权直接否决本校内任何一级组织和单位,或建议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否决,并有权对下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实行不当的一票否决进行纠正。第五条 本校范围内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二章 否决条件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