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子队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和效益,取消“包工头”中间环节,全面推行架子队管理模式,根据建设部关于采取刚性措施强力实施架子队管理模式的通知(乌铁建200983号)、铁建设200851号关于架子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项目部。第三条 架子队是以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骨架与招募或派遣的劳务人员混编而成的施工作业队。第四条 架子队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对建筑工程安全、质量、工期高度负责的精神,为确保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确保建造百年不朽工程,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确保企业利益而推行的一种生产管理模式。对劳务工人、安全质量、物资设备、施工技术、资金成本实施全方位控制。积极推进、规范操作,夯实基础,彻底消除违法转包和分包,彻底清除“包工头”中间环节。第五条 施工生产的基本管理模式:全部劳务工由企业招募或派遣,与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骨干混编,实行工费承包的架子队管理模式。第二章 架子队建设的责任划分第六条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