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规范和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确保发电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特制订本制度。1.2 设备缺陷是指运行和备用中的设备,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影响设备经济运行以及对文明生产环境有影响的异常情况。1.3 设备缺陷管理实行闭环式管理方式,即对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消除、验收、统计、考核进行全过程管理。1.4 设备缺陷管理应做到科学统计、公平考核、闭环管理。1.5 重视和强调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和消除缺陷的快速性。2 职责与分工2.1 运行部门为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状态管理及设备缺陷的发现、登记等,对缺陷发现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做好消缺配合工作,负责消缺验收(试运),并对检修部门消缺工作进行监督。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系统及设备,熟悉掌握厂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分工管理标准等。2.1.2 运行人员在运行、巡回检查或定期切换试验过程中发现设备缺陷,应立即汇报主值(班长),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运行班无法消除的缺陷,立即通知相关检修班组,并及时把缺陷进行登陆缺陷管理系统;检修人员因设备分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