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小区C地块B施工区工 程 质 量 管 理 制 度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各级质量责任制,加强现场质量管理,预防质量问题发生,实现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结合生产实际,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制定。第三条.项目部设质安部在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行使职权,是质量工作管理、监督的责任人、执行人。第四条.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专职质量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向施工员(工长)进行质量交底,并提出质量量化标准。第五条.施工员是贯彻质量标准的实施责任人。第六条.任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后,必须先由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报质安部申请复验,由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经验收不合格的工序,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停工整改。第七条.返工和停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施工班组负担,停工后复工要有书面报告,经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复工。第八条.质安部负责对班组质量工作进行奖罚,奖罚必须实事求事。第九条.对班组的奖罚,应立即通报班组(作业队)的最高管理者,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