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教育1、企业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证书方准上岗。2、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3、要定期轮训企业各级领导和安全干部,其中施工队长,工长(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劳动部规定厂长、经理需经培训、考核,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凭证对本企业实施安全卫生管理。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5、根据本企业职工情况,分别规定安全教育时间和要求。二、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一)新工人入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