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的作用,依据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和关于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的若干意见(皖经贸科1996567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技术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技术中心)的评价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利用社会科技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形式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探索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四条 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第五条 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一)技术中心应重点做好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研究开发工作,特别是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充分利用世界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形成拥有自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