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SCM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与应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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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 SCM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与应对 摘要: 近年,贸易摩擦随中国对外贸易增长而涌现,当中不少正是利用补贴专向性的规定而向 中国采取的新一轮的贸易保护措施。由此,本文基于对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专向性标准的理解,发掘我国反补贴制度中专向性标准的问题,并提出反补贴法律中的专向性标准的完善建议,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长远发展。 总结大全 关键词: SCM 协议 ; 专项性标准 ;改进 一、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标准的法律内涵 补贴与反补贴专向性标准是判断一项补贴是否由成员方政府向其管辖下的某个或某些 企业或产业或特殊地区提供,这类优惠是否是其它企业或产业或地区不能获得的或高于其它 企业或产业或地区所享受的待

2、遇,并且,是否因此具有了特定性而给予了特定产业以不公平 的竞争优势,对经济产生了扭曲影响的准则。同时,按照这一标准的成立与否决定是否采取 反补贴措施。 补贴与反补贴是国际贸易中的两大问题,二者相互博弈,此消彼长。一方面,一国可把 补贴作为达成经济政策目标的工具,另一方面,补贴也可作为贸易保护工具,通过掠夺进口 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进而给进口国相关产业造成威胁。因此,进口国有合法理由时可颁 布反补贴法,以限制他国补贴产品的进口,保护本国产业。可见,反补贴理应是促进自由贸 易的,但若反补贴的范围过宽,滥用将使 GATT 倡导的自由贸易受到损害。 鉴于此,国家无论对补贴与反补贴措施都应进行一定限制

3、,使其保持在合理的程度内。 思想汇报 这要求建立一种权衡机制加以协调,由此产生了专向性标准这概念。 二、补贴与反补 贴措施协议中的专向性标准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以下简称 SCMA)第 2 条规定了四种确认标准: 第一,法律上的专向性。如果成员方的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将某项补贴授予特定企业、 特定产业即可认定为具有法律专向性。第二,事实上的专向性。依据上文第一点所确定的原 则,一项补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专向性,但其他成员方又有理由认为此补贴在实际运用时事 实上存在,即为事实上的专向性。第三,地理上的专向性。如果主管机关授予补贴是以位于 其行政辖区内特定企业为对象,则构成具有地理上的专向性的

4、补贴。 就如何理解 “授予机 关管辖范围内指定地理区域 “,应当根据各级机关的管辖级别来确定。第四,拟制上的专向 性。 SCM 协议第 2 条第 3 款规定: “任何属第 3 条规定范围内的补贴应被视为专向性补贴。 “ 即禁止性补贴,包括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都被拟制地视为具有专向性的补贴。 SCM 协议将专向性标准划分为法律上、事实上、地理上和拟制上的专向性,使得实践上 的补贴和反补贴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深入研究该问题,不仅可为我国未来可能 采取的反补贴措施提供法律依据,且对我国补贴制度的完善具有积极意义。 三、 我国反补贴制度中专向性标准的存在问题 把 SCM 中的对专向性的规

5、定作为对照,纵观我国现行反补贴法律中的专向性标准,可发 现当中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具体包括: 第一,在专向性标准上, SCMA 关于 “不得将有资格的各级政府所采取的确定或改变普 遍适用的税率的行动视为专向性补贴 “ 以及 “对专向性的确定应依据肯定性证据明确证明 “ 的规定在我国反补贴条例中都没有体现。第二,我国的反补贴条例对于专向性补贴的 范围规定得过于宽泛。在 SCMA 中,政府对科研、落后地区、环保的补贴具有专向性,但属 于 SCMA 中 的不可诉补贴。我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一方面使得政府对科研、环保部门、西部 落后地区开发的补贴失去了合法依据,另一方面会造成我国未来可能采取的相关反补贴

6、措施 处于无法可依的困境。第三,无论是 SCMA 还是美国和欧共体,在对法律专向性标准作出规 定之余,还对事实专向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反观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虽然也提到了事 实专向性标准,但没有规定在进行事实专向性标准判断时所列考虑的因素是否需要全部满 足。 开题报告 t 四、对我国反补贴制度中的专向性标准的改进意见 第一,在反补贴条例中直接规定 对于专向性标准的判断要以肯定性证据加以证明,对于 什么是肯定性证据,也应写入反补贴条例。第二,缩小反补贴条例中对于专向性标准规定的 范围,明确规定研发补贴,环保补贴,贫困地区补贴的适用条件。第三,对于事实专向性标 准的判断要借鉴美国的相关实践经验,

7、在反补贴条例中明确规定只要满足事实专向性标准的 考虑因素之一即可认定具有事实专向性,为我国今后反补贴中事实专向性标准的认定提供明 确的法律依据。第四,反补贴条例第四条有关专向性标准虽然容易实施,只需对号入座 就可,但过于具体,缺乏一定的灵活性,随着经济发展, 该标准第的四、五种情形将难以容 纳新事物的出现。 因此,有必要借鉴美国和欧共体的做法,对该标准进行弹性化处理,在 实践中,给予反补贴主管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便更灵活地运用法律。第五,由于反补 贴条例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制定的行政法规,其效力低于法律。而反补贴法解决的是我 国的国际贸易关系问题,其本质是保护国内产业的法律,有对抗外国政府相关补贴对国内产 作文 业带来损害的作用,所以应由权威的机构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来立法,使反补贴由行政法规 上升为补贴与反补贴方面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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