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公司各级人员的“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使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防止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矿各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和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各业务职能部门必须按时完成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安全监察部门和通风管理部门、瓦斯队负责监督本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矿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三条 矿各级部门在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的过程中,必须把“一通三防”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第四条 “一通三防”工程资金、技术方案和通风管理部、使用的设备、材料,必须由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不在时,由总工程师指定一名副总工程师代理审批。公司必须充分装备“一通三防”的材料及其装备,“一通三防”的材料及装备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不得挪作他用。第五条 所有入井员工都有职责看管并爱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