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前制作员(师)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印前制作员(师)。1.2职业定义在印前及媒体准备工作流程中,从事图文信息输入、处理、加工、设计、制作、合成、输出和管理等工作的人员。1.3职业等级由低到高设置四个等级:印前制作员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印前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印前制作师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印前制作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条件室内、控制温度与湿度。1.5职业能力特征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手指灵活性、手臂灵活性和动作协调性强。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或同等学历(含中专、职校、技校)。1.7鉴定要求1.7.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7.2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印前制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持有高中或同等学历(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书者。其余等级参照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执行。相关专业包括:印刷工程、图文技术、艺术、印刷技术、印刷机械、广告、计算机、信息管理、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