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劝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质权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留置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各质权的,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人优先受偿。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施工许可证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期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