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人事管理制度,增强集团发展后劲,维护公司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集团公司是指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职工是指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正式聘用的已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卫市应理城乡市政产业集团公司及公司所有职工。第四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五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节 员工招聘第六条 本公司根据业务工作实际,自主制定用人计划和人员招聘的条件、方式、数量与时间。第七条 公司招聘员工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面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