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及建议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今天,其行业发展风险日渐凸显。本文在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政策,提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风险;建议 互联网作为一种通用目的技术和 100 年前的电力技术, 200 年前的蒸汽机技术一样,将对人类经济社会产生巨大、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 互联网 +” 的本质是传统产业的在线化、数据化。无论网络零售、在线批发、跨境电商、快的打车、淘点点所做的工作分享都是努力实现交易的在线化。只有商品、人和交易行为迁移到互联网上,才能实现 “ 在线化 ” ;只有 “ 在线 ” 才能形成 “ 活的
2、 ” 数据,随时被调用和挖掘。在线化的数据流动性最强,不会像以往一样仅仅封闭在某个部门或企业内部。在线数据随时可以在产业上下游、协作主体之间以最低的成本流动 和交换。数据只有流动起来,其价值才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互联网金融就是在 “ 互联网 +” 发展的大背景下发展的。 一、背景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资本市场迎来大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普及更加关注长尾流量,对金融 IT 系统提
3、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只是停留在结构化 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阶段,仅仅是由线下到线上的整合,缺乏用户体验。物联网是人与物的结合,对于用户习惯的收集与量化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设计出适合用户特性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借助于物联网在用户体验上的优势,互联网金融由现在以平台为主的模式向物联网金融转变,或许是互联网金融的下一个发展阶段。物联网金融实质上是对现在互联网金融的 “ 去线下化 ” ,建立一个纯线上模式的金融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经营风险的本质属性,也没有改变金融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 发性。 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
4、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健康发展。近几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主要包括:行业发展 “ 缺门槛、缺规则、缺监管 ” ;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出现了多起经营者 “ 卷款跑路 ” 事件;从业机构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经营风险;信用体系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不健全;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有待提高等。 (一)行业发展缺乏规范 互联网应用平台为金融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样的氛围中难免会有一些非理性的行为,甚至会出现人借 助互联网金融进行金融犯罪。如果放任下去,最终会为整个行业带来极为不好的影响,所以要让合理的制度深入人心,同事企业要行驶其社会职能,维护行业内的规
5、章制度,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金融行业。 (二)客户资金安全隐患 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 P2P 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 “ 淘金贷 ” 、 “ 优易网 ” 等一些 P2P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 )经营风险 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
6、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四)信用体系不健全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里,多数债务人并没有以全面、真实、专业、规范、及时的信息披露向债权人表达自身的偿债能力与偿债意愿,而是利用债权人的逐利心理及风险意识能力不足等缺陷,通过隐瞒 、造假自身相关信息骗取债权人信任,引发事后的道德风险。此外,由于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缺乏公正的第三方评级机构,无法正确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的源头应是其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实际财富,但某些债务人根本没有实际盈利能力支撑其向债权人承诺的高额回报,往往落入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最终必然引发违约风险。 信息披露的不完善与评级的缺失最终导
7、致市场无法识别债务人的真实偿债能力,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能通过类似 “ 本息保障 ” 等空头承诺建立互联网信用关系,这种泡沫化的信用关系可以说是相当脆弱,由 此带来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比比皆是。 三、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政策支持 2015 年 7 月 18 日,十大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从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健全制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三个方面,对目前国内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提出了指导意见。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
8、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 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 环境 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
9、、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四)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 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 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 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建议 (一)尽快建立全
10、国统一的信用平台体系 正如马云所言 “ 金融的本质是做信用,互联网金融本身是建一个有信用的体系 ” 。对众多的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企业和互联网产品的消费者而言,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信用风险。建议以人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 数据库的采集范围,建立一个包括信用系统、征信系统、登记注册系统、信息披露系统等覆盖各个领域的信用体系,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作出不利选择。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今年两会期间,无论是金融监管部门高管还是市场人士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对怎么监管大家仍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对互联网金融
11、监管不能实施 “ 一刀切 ” ,首先是要明确牵头监管的部门,实行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资格审批制度,可参照当初规范发展第三方支付模式,避免一些不法个人或机构利用网络销售金融产品的欺诈 行为;其次是对当前存在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产品进行分类,对高风险互联网金融产品销售实现登记备案制度。可按照业务品种的归口监管部门出台监管办法,如涉及信贷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银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涉及证券类互联网金融产品业务品种由证监会负责制定并监管等,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对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监管。 (三)加大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研究,鼓励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 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发展互联网金融,首先需要的是扩大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扩
12、大和维护客户群,充分利用互联网开放式平台优势,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开发,满 足客户一站式和多样性需求服务;其次加大技术研发,改进互联网金融的运行环境,实现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安全畅通和信息安全传输。对金融机构而言,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开放优势,加强对其他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互联互通,开发更多适合网上营销满足客户需求的金融产品,鼓励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 建立互联网金融应对攻击的积极主动防御体系。以国家安全战略为指导,建立包括国家金融行业主管部门、互联网服务机构和安全服务企业的信息安全服务保障联盟。建立互联网金融可 信网络体系,采用可信计算,可信网
13、络等互联网金融可信网络技术。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平台,整合互联网络、社交平台、政府征信资源等数据信息,面向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统一权威可信的征信服务。制定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标准规范,指导互联网金融业务服务平台安全建设和运营;遵循国家金融行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参考文献: 王达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中美互联网金融的比较 基于网络经济学视角的研究与思考 J.国际金融研究, 2014, 12: 47-57 王达 .美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影响 J.世界经济研究, 2014, 12:41-46, 85 韩壮飞 .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D.河南大学, 2013 白金枝 .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D.西南财经大学, 2014 陶娅娜 .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J.金融发展评论, 2013, 11: 58-73 作者简介: 夏海燕( 1988.12-),浙江宁波人,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2012 级在职研究生,现供职于宁波文化广场,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