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新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产生减少矿山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加大反“三违”力度,从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人人做到自主保安全,管理做到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综合管理第1条:全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上拥有“五大权力”和执行“三不原则”:1、“五大权力”是:凡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蛮干,工人有权拒绝执行和越级上报。凡未按规定检查作业地点瓦斯,或瓦斯超限、聚积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突措施不到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班组长不召开办前会议,违章安排生产,工人有权拒绝下井。井下设备不防爆或带病运行,工人有权拒绝操作。工作场地发现有其它不安全隐患,工人有权先停止其它作业,进行隐患处理。因上述各种原因而影响工人工作的,均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支付工人的影响工资。2、“三不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未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未到位不生产。第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