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的汇总缴纳一、汇总纳税的概念汇总(或合并)纳税,是一个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子公司,简称汇缴企业)和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简称成员企业)的经营所得,通过汇总(或合并)纳税申报表,由汇缴企业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汇缴企业,是指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是指参与汇总(或合并)纳税的总机构及其分机构(或集团母公司本部及其子公司)。汇总纳税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全额汇总缴纳;另外一种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 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管理办法(一)统一计算。统一计算,是指汇缴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是指汇缴企业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进行属地监督和管理。(三)就地预缴。就地预缴,是指成员企业根据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