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0位粉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企业,引导和激励企业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企业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全国质量管理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奖)。 第二条质量管理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为了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评审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管理奖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五条质量管理奖每年评审一次。由中国质量质量协会(以个简称中国质协)按照评审原则、当年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六条质量管理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含国防工业)、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