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度,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又是婚姻家庭组成部分,夫妻财产制度明确了婚姻当事人各方对婚姻和家庭的法律责任,对于保障幼老病残者的生活,促进家庭生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夫妻财产制度的理论,分析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本文通过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明确了夫妻法定财制、夫妻特有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性质。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立法概况和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主要内容,指出了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的存在缺陷,并根据夫妻财产制度的一般理论,进一步提出完善的对策,以使我国夫妻财产制度更加完善。1 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沿革我国古代实行宗族或者家庭成员的财产共有制度,并没有独立的夫妻财产制度可言。1930年公布的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篇规定以联合财产制作为法定的夫妻财产制,其主要内容为:除特有财产外,结婚时属于夫妻之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中夫妻所取得之财产为联合财产,由夫管理并负担管理费用;妻对于本人之原有财产保有所有权,但夫享有用益权以及孳息的所有权;夫对于妻之原有财产为处分时应征得妻之同意,但为管理上所必要之处分除外;联合财产需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