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石油化工概算综合”专业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续期换证的通知集团公司(含股份公司)各有关单位人教处: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建2005405号)(以下简称资格管理规定)和石油化工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石化建标2005246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对持有2009年12月底到期的“石油化工概算综合”专业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包括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印章的人员需续期换发新的证书和印章。对现从事工程造价及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没有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根据资格管理规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并申请批准后取得相应级别资格。对现从事工程造价及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已有资格需晋升高一级别资格的,按照资格管理规定及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在现有资格期已达到继续教育学时并通过集团公司培训考试合格的可申请高一级别资格。现将关于申请“石油化工概算综合”专业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续期换证的相关事宜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