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江苏省居民学校建设标准(试行)一、组织管理建设1.领导高度重视。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思想端正,办学目标明确,树立符合本地实际和创新特色的社区教育理念,社区教育纳入本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有符合本村(居)工作实际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创新举措等。2.组织机构健全。居民学校成立由村(居)分管社区教育领导、专任干部和居民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社区教育工作;有专任或兼任校长,有专人负责学校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坚强有力,能认真完成乡镇(街道)下达的各项社区教育任务,接受县(市、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与督查。二、教学设施建设1.校舍设施良好。城区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农村居民学校面积不少于250平方米;有多功能教室,配备投影设备;有图书阅览室,配备图书量不少于1000册;有数字化学习教室,配备专用电脑不少于10台,接入宽带。2.资源有效整合。建设满足居民需要的、共享的教育活动场所,各类教育资源有效整合,做到有序开放。三、保障举措健全1.重视队伍建设。学校配备1名素质较好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一支符合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