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13373063 上传时间:2022-08-04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28.4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办税常识--给初入职场的会计朋友.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一篇:税务登记 一、办理税务登记的对象 (一)下列纳税人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 领取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以下统称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上述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2. 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个体工商户; 3. 经有权机关批准从事生产、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事业单位; 4. 从事生产经营,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5.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义务的纳税人; 6. 有缴纳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义务的纳税人。 (二)下列纳税人可以不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7. 偶尔取得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收入的纳税人; 8. 自产自销免税农、林、牧、水产品的农业生产者; 9. 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其他纳税人。县级以上国家税务机关规定不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