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总则一、评查依据。本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和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以下简称案卷标准)制定。二、评查原则。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以下简称案卷评查)依照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进行评分。案卷标准和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案卷制作违反案卷标准和本细则规定,但符合国家部委相关规定的,不列入评分范围。三、评查方式。案卷评查分为基本要素审查和一般要求审查,基本要素审查是对案卷基本要素是否符合案卷基本标准的审查;一般要求审查是对卷内文书制作是否符合案卷一般标准的审查。四、案卷计分方法。案卷评查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法,按照扣分余额计算案卷分数。(一)基本要素审查的分值为100分,不设负分。凡违反案卷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任一基本要素问题的扣除全部分数,案卷得分为零。(二)一般要求审查的分值按照不同文书和问题设定为10分、5分、2分、1分、0.5分。凡违反案卷基本标准和存在本细则列举的一般问题的,扣除相应分数。(三)案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0-扣分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