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 兴 煤 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排除作业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心下移到作业现场,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抓好基础,抓好基层,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陕煤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通知和陕煤化集团公司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陕煤化司发2009274号)及(陕工管司发20131号年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办法)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及职责矿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 各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各部室部长 调度室主任各工队队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安全监察部,主任由安全部长兼任。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对生产作业现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装备设施、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