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八员”市容的维护员;规章的讲解员;交通的协管员;群众的引导员;政策的宣传员;一线的战斗员;商户的服务员;社会的帮扶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文明用语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依据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宿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所有队员。第二章 着装规范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值班时,必须按规定着城管执法制服。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应着便服,不得将便服与执法工作服混穿。第四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并按规定佩戴。要衣着整洁,风纪严整,扣好领钩、衣扣。 第五条 戴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帽饰带并拢并保持水平。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在办公区内可不戴帽子。第六条 着执法工作服时, 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冬夏季服装和毛、布料服装不得混穿;不得佩带与城管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其它标志、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