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浅谈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的权利和义务 摘要:文章从法律的角度对银行票据贴现业务进行研究分析,最后对有关票据业务法律的革新和责任完善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权利与义务 对于一种法律关系,首先需要研究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尤其在票据贴现关系中,由于买卖关系的标的是票据,使得贴现银行具有了买受人与票据权利受让人的双重身份,其权利也具有了双重性及特殊性。基于权利义务关系的一致性及相对性,本文对贴现银行的权利义务及责任进行探讨。 1. 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的权利 1.1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所谓付款请求权是指在享有银行贴现汇票到期日时提示票据的主债人请求付款的一种权利
2、,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而追索权是指银行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时候,遭到票据主债务人 的拒绝时,有权利向票据主债人以及包括贴现申请人等在内的所有前手背书人追索票据金额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的一种权利。如果票据贴现行对贴现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请求偿还票据金额的,同时还可以享有对其他汇票债务人进行追索的权利。但是对于商业承兑汇票请求权人未在票据法规定的时效时内向出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例如以下几种情况:( 1)贴现人与收款人签订了贴现合同,而且约定了无论何种原因,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贴现人有权对贴现申请人、担保人、出票人、背书人及汇票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或追偿权,保证人、出
3、 票人、背书人对贴现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2)贴现人与担保人签订了担保合同,( 3)贴现人未法定时效内向出票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4)贴现人直接按贴现合同要求债务人即票据上的收款人直接主张偿还权,( 5)贴现人直接按担保合同向担保人主张担保权利,( 6)担保人没有在商业承兑汇票上签字或盖章等等。对于这种行为的我认为办理的贴现银行未在票据法规定的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情况下就不能直接按合同行使担保权,实际上贴现银行已丧失了追索权,也就不能按合同来主张担保权,而且贴现合同所约定的无论何种原因的约定是无效。 1.2 进 行转贴现、再贴现的权利 银行票据业务中的一种盈利方式就是通过转贴现、再贴现赚取利息差额
4、。具体来说就是贴现银行贴现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像其他银行进行转贴现,或者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直接申请再贴现。而再贴现一般情况下是为取得资金,金融机构(贴现银行)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直接以再以贴现的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一种票据行为。但是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对票据的再贴现要严格的规定和控制,并且随着政策的变动和职能的演变,再贴现票据的种类也有所增加,改变了以往以 “真实票据 “为基础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以客户贷款票据和政府债 券等抵押品作保证申请贷款,办理再贴现。 2.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的义务 2.1 对申请贴现票据的真实性的审查义务 在银行贴现中银行对于办理票据贴现人提供的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
5、审查中贴现银行对票据背书是否连续性、票据是否有涂改、防伪标记、汇票格式是否合法、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和背书人财务专用章中的名称是否一致等进行全面的审查。但是银行只能在形式上对票据进行审查不能对于贴现银行审查的义务不能无限制的放大。事实上,我国法律法规对票据贴现的要求已经远远超过了形式审查的要求。 2.2 对申请贴现票据的交易背景的审查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中明确要求银行在办理票据贴现中具有对增值税发票、购销合同和商品发运单据等的审查义务。中国人民银行在 1999 年 3 月 4 日颁布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的通知中再次提到商业银行关于加强支付资金合法性和真
6、实性以及办理贴现时申请人与汇票签发人或其前手之间是否签定经济合同和有无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商品发运单据等需认真审查和监督,并将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留存。 3.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的责任完善 在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所谓的行政责任是指贴现银行或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在票据法和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中都有规定。金融机构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不得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如有予以承兑、贴现、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且处以违法所得 1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如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 5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对
7、在该金融机构中参与的直接负责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等,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记大过 直至开除不等的纪律处分;在金融机构中造成资金损失的,对该金融机构的直接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在金融机构中如犯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或者其他罪的,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历大全 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对要求办理贴现的票据进行审查,具有审查票据真实性的义务。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相关政策等其他方面的原因使得票据多数是一种无因证券、要式证券,因此银行在审查的过程中往往也只是形式上的审查义务。金融机构如果在审查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进行贴现,没有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国 家机关有权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关于金融机构违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贴现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对金融机构违法违纪经营责任人的行政处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处置,在此之后为了更加完善票据贴现中贴现银行的责任国务院颁布了金融违法行为处理办法,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为金融机构票据贴现提供了法律保证和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曹守晔、金剑锋、乐佛涛主编:票据纠纷典型案例评析, 2004 年 1 月版。 吕来明:票据法前沿问题案例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1 年版。 王冰:票 据贴现法律问题研究,吉林大学硕士论文, 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