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转分包行为的法律责任正当的“分包”是对建设工程合同内容进行部分的合法让渡的一种法律行为,其法律效力及履行力受法律保护;而“转包”是原承包人对全部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整体“再发包”的行为,这是建筑法和合同法所明确禁止的一种民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对工程分包、转包等问题作出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其中主要涉及发包方、承包方的分别解除权;非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效力及法律后果和确立了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规则等三个方面的制度性规定。诸如,发包人有权行使解除权的情形即包括:当承包方对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或承包方擅自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两类情形。对于承包方非法转包的,法律一律给以否定性评价,没有回旋的余地。司法实践中,有的转包方及次承包方以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关于“合同转让”的制度来对此进行抗辩,但实际上这种理由不能成立。因为虽然合同法授权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其除外条款中即包括“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转包”正是建筑法所明确禁止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