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转专业实施细则 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充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尊重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地满足社会需求,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 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程。第二条 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教学的要求;转出人数不得超过同年级同专业总人数的15%(软件工程专业不超过5%)。第三条 原则上限制一、二年级的学生(不含高职升本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第四条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成功转专业一次。艺体类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必须具有拟转入专业高考当年的专业合格证(或通过合格线)。第五条 转入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教学资源状况、学生考试成绩以及结合学生的个人意愿,最终确定学生平转或降转。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第六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在校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不含内地西藏班、预科班、新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