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三个序列。综合资质只设甲级。专业资质原则上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14个专业工程类别(附表2);除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四个专业工程类别设丙级资质外,其它专业工程类别不设丙级资质。事务所不分等级。一、资质标准(一)综合资质标准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