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 “公推直选”是指把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通过党员个人的自我推荐、党员群众的联名推荐、党组织的推荐这三个环节产生候选人,然后由全体党员直接参与选举产生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公推直选”是1999年2009年党内 “公推直选”党员大会建设中具有标志性的创新成果之一,也是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中一种新的选举民主模式。“公推”是指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初始提名的问题,目的是增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合法性基础;而“直选”是指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平昌等地的首次运用,到十七大前江苏等地的高调运用,再到十七大郑重修改党章,经历了“敏感事项”,即只做不说,到后来的“讨论事项”,即多做少说,再到后来的“正常事项”,即又做又说等三个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公推直选”始终行走在高层决策的视线中,从一定程度上说,“公推直选”是高层指导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的成功范例。书记、副书记,是一个自由选择的问题,目的是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公推直选”的现实根据,就是推动基层党内民主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与互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