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干股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股东必看)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干股”是一种俗称,干股股东是指不实际出资或用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等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出资形式的要素出资,而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的股东。(一)干股股东的表现形式1不登记注册的影子股东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以及一些不愿公开身份,但却掌控公司资源,或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或法人,采取不投入出资而占有公司股权。其所占有股权的出资并未体现在公司登记备案的工商材料中,也未体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中,而是以他人名义占有公司股权,或干脆用另外的文字载体、口头协议等约定享受企业收益。这种股权被人通俗地称为“干股”。2登记注册的干股股东与不公开身份的干股股东相对应,有一些自然人或法人虽未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但却通过种种方式登记为公司股东,并取得了公司向股东颁发的出资证明,也登记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并参与公司的管理及利润分配。这种不出资但却取得股东资格的民事主体也被人称为“干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