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物201226号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实施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了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知市局物业管理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评价试行标准第一条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管,根据上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项目经理不良信息的记录和记分。 企业不良信息分值是企业和加权项目经理不良信息分值的总和,其中加权项目经理不良信息分值=记分项目的总建筑面积不良信息记分数/企业在本市管理物业项目总建筑面积。 第三条 企业、项目经理的不良信息依据管理服务效果和违规、违约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记分,记分类型分为18分、6分、3分、1分四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