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稽查管理规定(YCGS/SF06)1.总则1.1.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1.2. 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1.3. 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2. 组织机构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3.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3.1. 公司监控稽查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收费机电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并按计划对各管理处进行直接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