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简答题复习资料1. 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特点无罪推定原则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应是诉讼主体而不是诉讼客体,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人身自由行为有权提出控告,诉讼权利不能被非法剥夺。犯罪的证明责任在起诉人一方,被告没有为自己申辩无罪的责任。指控某人必须以充分的证明为基础,证据的收集由起诉人一方收集和提供,被告没有义务证明自己无罪或有罪,但有权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被告有权为自己辩护,其不当辩解不应作为量刑时的加重或从重的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沉默权,即在诉讼中有权采取沉默和拒绝陈述。在讯问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开始,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保持沉默,不得强迫任何人作不利己的供述。讯问中,如果被告人保持沉默,讯问就必须停止。被告人拒绝提供陈述或故意提供虚假陈述不负刑事责任,仅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为被告人有罪。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或已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时,应认为被告无罪。这项又可引申出两条规则:无罪推定规则和疑罪从无规则。无罪推定规则指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