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1 总 则1.0.1 为使城镇给水工程设计符合国家方针、政策、法令,统一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方便,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城镇及工业区永久性给水工程设计。1.0.3 给水工程设计应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水源选择、净水厂位置、输配水管线路等的确定应符合规划的要求。1.0.4 给水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考虑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水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正确处理城镇用水和其他用水的关系。1.0.5 城镇给水工程设计应按远期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近期设计年限宜采用510年,远期规划年限宜采用1020年。1.0.6 给水工程构筑物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管道及专用设备的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宜按材质和产品更新周期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1.0.7 给水工程设计应在不断总结生产实践经验和科学试验的基础上,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供水水质,保证供水安全,降低